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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海一家舞蹈工作室在其小红书账号上发帖称,去年他们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韩国女子偶像组合IVE的新曲《baddie》的翻跳视频。然而,当日他们却意外收到一份赔偿两万元的起诉状。工作室工作人员在社交媒体上向网民求助:“如今翻跳KPOP也牵扯到了版权问题吗?那岂不是意味着网络上的大量翻跳视频都涉嫌侵权?”
对于赔偿金额高达万元的诉求,这不是该上海舞蹈工作室因翻跳IVE舞蹈而遭到的第一例侵权诉讼。此贴引发网友热烈讨论,不少人反映自己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我们的舞蹈室也收到了(起诉),只能选择赔款。”“我们也是出于热爱去做的,自己出资复刻妆容造型,花费大量时间组织团队排练,还自费制作翻跳作品,这样的事情真的让人震惊。”
据该舞蹈工作室透露,遭起诉侵权的翻跳视频共有两个,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和10月31日上传,均明确标注了与IVE相关的标签,注明舞蹈内容为翻跳。近期,IVE女团陷入挪用中国文化以及MV抄袭等争议,因此该工作室已经删掉了所有有关IVE歌曲的内容。广州立梵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IVE所属公司星船娱乐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5月22日通知舞蹈工作室并送达了法院文件。
截至当天,广州立梵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24年已有168起案件正在审理中,其中68.0%涉及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98.8%的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目前166个案件正处于民事一审阶段,最新庭审日期安排在8月14日。
然而,该公司索求万余元赔偿的要求未必能得到法院支持。从最近公布的该公司与东莞市某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可见,被告在短视频账号上发布的35秒翻跳视频使用了IVE的歌曲,原告索赔1万元。法院认为涉案音乐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和被告的违法所得,最终判定被告赔偿1800元。
律师指出,翻跳存在法律风险,未经许可的“先上车后买票”行为不可取。翻跳类似于翻唱,大多数翻跳力求尽可能地重现原版的动作和情感,甚至有精细的翻跳视频会专门复刻原版的妆造。翻跳通常被视为一种二次创作行为,也被视为粉丝自发的宣传活动形式。与影视剧剪辑二创面临的状况相同,只要版权所有者不追究或者默许此类二创活动,翻跳博主一般不会遭受侵权起诉;但是一旦版权所有者采取行动,翻跳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释道,舞蹈作品和音乐作品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歌曲旋律与舞蹈动作皆受到法律保障。若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与授权,无论是发布视频还是其他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即使在视频中标注了原作者的名字,并声明并非原创,依据《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只有在免费公开表演他人作品、未向公众收费且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才可视为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然而,若舞蹈工作室或个人开设直播以营利为目的并接受打赏,那么将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实际上,在线直播间主播或是线下街头艺人的翻跳行为因侵权被起诉的案例层出不穷。赵良善提醒,公众应提高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认识,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必须事先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上车不买票”或“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很容易引来法律纠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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