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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46岁男子工地坠亡事件_广西崇左警方通报胡万权工地坠亡事件:未发现被他人侵害情形 排除刑事案件

2024-05-28 10:5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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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警方通报胡万权工地坠亡事件:未发现被他人侵害情形 排除刑事案件

5月28日,广西崇左市警方发布了相关通报。近段时间以来,互联网上流传着一则关于一位七旬老人为其46岁的儿子胡万权发出求助声音的信息。对此,崇左市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在崇左市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依法进行全面核查。

据了解,胡万权(出生于1975年10月,重庆市巫溪县人士,2022年3月来到崇爱高速亭亮隧道路段务工)于2022年5月3日22时左右,从小卖部沿着正在建设中的崇爱高速公路返回工地宿舍,途径亭亮隧道北侧约200米处的一个涵洞路段时不慎跌落受伤,次日12时左右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于2022年5月6日14时左右因治疗无效去世。

胡万权去世后,其胞弟胡某平于2022年5月7日报警给宁明县公安局。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认为并无犯罪事实发生,故依法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胡万权家属对于不予立案表示异议,先后向宁明县公安局提出刑事复议,向崇左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以及向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宁明县公安局于2022年6月8日做出不予立案刑事复议决定;崇左市公安局于2022年8月3日决定维持宁明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复核决定;直至2023年2月6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立案监督听证会,并于2月8日作出了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胡万权的父亲胡某成、母亲瞿某祝以及胞弟胡某平三人与胡万权生前所务工的公司在2022年6月9日达成了死亡赔偿协议,协议书中明确指出“胡万权因私自外出意外摔伤,送医后不治身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务工公司向胡万权家属支付了人民币130万元的补偿金,并于当日将款项转账至胡某成的银行账户。

工作组复查卷宗资料,并实地重勘事故现场,确认该涵洞为胡万权坠落的唯一现场,现场留下的血迹和牙齿皆为胡万权本人所有,且现场血迹并未检测出其他人的DNA。

工作组还仔细查阅了涉及此事件的小卖部、工地项目部、卫生院、医院等20个地点的监控视频,并逐帧进行了核查,确认所有视频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篡改或伪造的情况。视频画面显示胡万权事发当晚的行踪和就医过程与知情者口供相符。在宁明县人民医院的监控录像中,胡万权在接受医护人员问诊时自述是自己摔倒受伤。

工作组分赴重庆、浙江、广东、西藏、南宁、柳州、宁明等地,对胡万权的工友、包工头、工地周边居民、医护人员等共计4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再次核实询问,并形成了43份笔录。据农某、黄某等工地附近的证人证言以及微信支付记录、监控视频证实,胡万权在2022年5月3日晚在亭亮镇龙旺村逢楼屯的小卖部与人闲聊、打牌,期间喝了两杯米酒,但并未与其他人在现场发生争执。林某、杜某等工友的证言证实胡万权曾自称不慎跌落在建高速公路涵洞摔伤。方某、李某等医护人员的证言也证明胡万权在接受诊疗询问时自述为摔伤。访问过胡万权的病友赵某、蔡某等人纷纷表示,在病房区并未看到他有过争吵或打斗的情况。胡万权在转入医院重症监护室(ICU)接受救治前意识清醒,能够自主行动并表达,始终未曾提及自己遭受非法侵害,也未曾报警或委托他人代为报警。

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受胡万权家属委托所做的鉴定结果显示:胡万权死因为胸部外伤导致心包破裂、心脏及肺脏挫伤引起的急性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符合从高处坠落着地时受到一次性巨大冲击力外力所形成的情形。经过核查医院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尸检材料等,认定胡万权的死因系高空坠落伤害所致,一次性形成,未发现存在二次伤害状况。

经核查认定,胡万权的死因确系高空坠落所致,排除了他人对其进行侵害的可能性,因此此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在此警方强调,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呼吁广大网友切勿信谣、传谣、造谣,共同维护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对于故意捏造、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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