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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_最高院执行异议司法解释26条释义

2024-06-24 19: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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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

所述的执行异议与复议相关规定,特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在2014年12月29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15年5月5日正式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此规定包含32项条款,自公布之日即2015年5月5日起生效执行。

最高院执行异议司法解释26条释义?

本规定聚焦于选择与指定鉴定机构的标准。

鉴定专家不仅应被赋予相应的权利,也需承担相应的职责。他们的权利包括:首先,有权全面了解案情并索取相关资料;其次,可以现场勘查,并对当事人及证人进行问询;第三,保障独立鉴定的权利,免受司法机关的不当影响;第四,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委托,有权拒绝;第五,有权获取合理的鉴定报酬;以及,法律明确的其他权利。相应的,鉴定专家的义务包含:首要,遵循职业伦理,对案件保密;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在存在利益冲突时主动回避;再者,须高效完成鉴定工作并形成结论;第四,出庭陈述鉴定结果,并就疑问进行解答;最后,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方能介入并指定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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