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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编辑:由杜宇编审
2024年8月12日,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草案对比旧版条例,在婚姻登记程序上进行了显著调整。
草案废除了以往必须提交户口簿的规定,同时也去除了对登记地点的地域限制,与《民法典》保持同步。它引入了30天“离婚冷静期”和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申请婚姻无效的新条款,并对“冷静期”设定了详细规则。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而这次的修订草案反映了民法典对婚姻法律的最新要求。比如,简化登记所需文件,仅需身份证和未婚声明或结婚证书,以促进婚姻自主权。
草案取消了地域限制,意味着无论在何处,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共同前往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
此外,草案列出了三种不接受离婚登记的情况:未达成一致协议、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以及非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对于虚假登记,草案要求民政部门依据相关部门的证据材料,审核后可撤销婚姻。
“离婚冷静期”得到明确规定,期间内任一方均可撤回申请。离婚手续须在冷静期后30天内,双方携带协议和规定证件共同完成。草案还强调,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财产、债务的处理共识。
草案指出,若离婚后双方愿复婚,应重新登记。同时,2024年上半年的婚姻登记数据显示,结婚登记数创近年来新低,与2023年同期相比减少了49.8万对,离婚登记数略有下降。
专家分析指出,结婚率下降与年轻人数量减少、性别比例失衡、初婚年龄延后、婚姻成本增加及观念变化等因素有关。面对这一趋势,实施有效的生育支持政策成为应对生育率下降的重要策略。
本综述基于民政部官网、界面新闻及《每日经济新闻》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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