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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旨在广泛征询社会意见。该草案共计八章55项条款,全面覆盖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道路使用、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及违法责任等多个方面。据悉,这部管理规定计划于9月进入第三次审议阶段,并有望表决通过。
针对生产和销售环节,草案强调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具备不可篡改的设计,避免非法提升速度。生产商需确保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兼容性和追溯性。销售禁令包括不符合标准、未经认证、无防篡改设计或无追溯码的产品,以及任何非法改装、加装或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对于非法改装行为,草案提出严厉措施,违规商家将面临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屡犯者可能被勒令停业。个人从事此类行为也将受罚,最高达五千元。驾驶非法改装车辆者将被要求恢复原状,并可能遭受罚款和车辆扣押。
草案同时鼓励私人和机构建立符合安全标准的收费停车场所,政府也将推动共享电池交换模式以解决充电难题。电动自行车的注册有效期设为五年,可申请最长三年的续期,但民生服务行业之外的车辆需通过安全检查。
面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与充电问题,草案要求在指定区域停放,并禁止未悬挂本地号牌的{共享电动车}运营。对于路侧临时停车,规定了罚款和车辆迁移措施以维护交通秩序。
草案还明确规定,鉴于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禁止在公共场所室内、电梯内携带或充电,以及私拉电线充电。同时,广州重申不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指出管理缺乏专项法规支持,目前路面上的共享电动车大多未登记,面临清理整治的挑战。
报道指出,尽管全国范围内共享电动自行车增长迅速,广州基于安全与管理考量,坚持其不鼓励发展的立场。此草案的推出,体现了广州在平衡交通安全与公众出行需求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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