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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来自封面新闻的报道,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对外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详情,该事故发生在9月6日的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
事故发生后,警方的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响应,对涉事司机刘某某及乘客蒋某等人展开深入调查,并暂扣了相关车辆。调查结果显示,当天10时53分52秒,49岁的网约车司机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A****9的车辆,载有三位乘客,在天鹅西湖南路一转弯处停车以便乘客下车。几乎与此同时,33岁的乘客蒋某开启右侧后门,不慎导致正在右侧正常骑行的电动车驾驶者徐某(28岁)及其乘客赵某某(29岁)因避让不及而摔倒受伤。
紧随其后,车上的乘客相继下车询问情况,而刘某某未下车处理,于10时54分25秒直接驶离现场。之后,徐某尝试与蒋某等人协商未果,蒋某等随后自行离开。徐某随后追赶并质问他们,期间录制视频证据,赵某某则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警方鉴定,刘某某未按规定在弯道处安全停车,且未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事故后未履行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及报警的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蒋某因未确保开门安全,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据此,龙泉驿区交警部门判定刘某某为主要责任人,蒋某为次要责任人,电动车驾驶者徐某与乘客赵某某无责。
目前,乘客方面已向徐某及其家庭道歉,双方就未立即在现场达成协议即离开的问题达成了相互理解。同时,对刘某某和蒋某的法律处罚及事故赔偿程序正在进行中。警方借此提醒公众,临时停车切勿阻碍交通,遇事故应先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及时报警,乘客开关车门时务必确认安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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