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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含外环线在内的市中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已被明令禁止。此外,针对外环线以外的特定地点,也实施了严格的禁放措施,这些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 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因其历史价值需特别保护;
2. 交通枢杻如车站、港口、机场及邻近的铁路安全区域内,以确保公共安全;
3. 涉及关键基础设施的地方,如桥梁、隧道,以及电力、燃气供应点,加油站和液化气站,还包括这些设施周边100米的区域,鉴于火灾风险;
4. 人群聚集的敏感场所,如医院、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酒店、购物中心、市场和文体活动中心,旨在保障公众安全;
5. 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包括绿地、苗圃和山区,这些地方对火源尤为敏感;
6. 港口、自然生态保护区和工业科技园区,这些区域的特殊性质要求避免任何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行为。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城市安全,保护环境与文化遗产,确保市民生活与公共设施的安全无虞。
为了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升空气质量,预防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确保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范围内涉及烟花爆竹的销售(包括储存)、运输及燃放活动,均须遵循本规定。本市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
本城市管理烟花爆竹秉持严格监管、总量控制及综合管理原则。
滨海新区等所有中心城区及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均严禁销售(含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上述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烟花爆竹存储需限时迁移或销毁。其他区县由政府决定具体禁止区域和时段。
各级政府需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领导,确保各相关部门依职分工,有效执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公安机关则负责运输和燃放的公共安全。所有机构和组织应协助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安全。
通过多种渠道,本市单位、社区及媒体应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和文化习俗引导。
本市全面禁止销售、运输和燃放摔炮、拉炮等危险及违规品种,以及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类型。
允许销售和燃放的区域,批发商和零售商须经审批,且由指定供销企业统一供应。零售点布局需符合规定。
批发商须确保销售品种合规,具备配送能力,配送车辆需符合标准,并负责回收未售出或被没收的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并遵循说明书,遵守如下规则:避免使用专业人士专属和本规定禁售的品种,不向行人、车辆及建筑投掷,不在封闭空间内燃放,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14岁以下儿童燃放时需成人监护。
社区可依法制定燃放公约,居民应遵守。
婚庆殡仪服务提供者不得强制或代购、运输烟花爆竹。
酒店、宾馆在婚礼服务中应告知禁放规定,对违规行为劝阻并及时报告警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需迅速响应。
存在安全隐患的,须限时整改。
经营违禁品种的将受到相应罚款。
违规燃放者将面临罚款,严重者依法处理。
从事婚庆殡仪服务若违规,将受严厉处罚。
酒店、宾馆未尽责阻止违规燃放,也将受罚。
公职人员违规将受单位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旧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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