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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逆境中见证爱情的真谛
当疾病悄然侵入婚姻的殿堂,曾经的誓言是否依旧坚不可摧?从相濡以沫到法庭上的对立,这是一个关于承诺与现实碰撞的故事。2021年秋末,郭锐与周丹因缘际会,彼此心生好感,迅速坠入爱河。周丹未曾提及自己过往的卵巢囊肿病史。同年岁末,两人携手回家,顺利完成婚前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随后喜结连理,共赴广东,开始了他们的共同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2022年夏,周丹突感不适,经多家医院确诊,患上了罕见的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治疗需切除子宫及附件,伴随而来的是高昂的费用和生育能力的丧失。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郭锐陷入了深深的纠结,他感到周丹婚前的隐瞒对他的未来构成了经济和情感的双重压力。
于是,在同年深秋,郭锐以周丹隐瞒重要健康信息为由,向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婚姻的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周丹的病情是否属于法定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成为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重大疾病特指严重遗传病、特定传染病和相关精神疾病,而周丹的病症不在此列。法院指出,“重大疾病”的界定不仅需医学标准,还需考量其对婚姻的实际影响。周丹的疾病在婚前已知悉并治愈,婚后复发,且她积极应对治疗,因此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条件。
针对郭锐的离婚请求,法院强调,婚姻的稳定性应基于双方情感的真挚,而非仅仅因为疾病。周丹的病情并非婚前所未知的持续问题,且她在努力恢复,故法院不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
法官进一步解释,以疾病为由撤销婚姻,需疾病未愈、影响生活、且婚前未告知等条件同时满足。至于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法律规定涵盖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和特定精神疾病,其他情况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最后,法院指出,即使婚后患病或婚前患病但不知情,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都不构成撤销婚姻的理由。婚姻的本质是相互扶持与理解,面对困难,更需展现出人性的温暖和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郭锐的诉讼请求,倡导在困境中更加珍惜彼此,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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