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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之时,为了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激发市民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2日公开了2014年一系列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一起涉及兰州某知名整形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争议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件追溯至2010年12月19日,当时曾女士在该整形医院接受了包括自体耳软骨移植和假体隆鼻的手术,医院记录显示她有鼻炎病史。手术前,曾女士签署了同意书,手术由高医生执行,费用为25476元。然而,手术后她感到鼻内不适,2012年2月再次在该医院接受了鼻假体移除手术,并在后续的治疗中走访了兰州和四川的多家医院。司法鉴定指出,医院在手术适应症的选择上存在不当,虽非毁容程度,但仍有过错。为索赔经济损失和个人权益,曾女士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总计15万余元的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医疗法规,医护人员必须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及替代方案,并获得书面同意。若未做到,导致患者受损,医疗机构应负责赔偿。鉴于医院被鉴定在手术选择上有疏失,且产品信息可能导致误导,法院认定医院需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计算出曾女士的经济损失为67751.8元,决定医院承担70%,即赔偿48468.26元。曾女士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但中院维持原判,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定医院赔偿不变。
此案例凸显了消费者在面对医疗美容服务时的权益保护意识,以及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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