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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可心律师口碑怎样_签了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2024-10-10 20:1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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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可心律师口碑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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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是否能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法院判决揭示真相!

申诉人王先生,生于1981年,汉族,系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居民。

其法律代理人为刘可心律师,服务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

被申诉方为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管理局,位于潇水中路191号。

该局负责人唐某担任局长,由政策法规科主任李某及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案件概述】

2018年8月5日,零陵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王先生声称,他拥有的位于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的住宅,被纳入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据诉称,他在当局的压力下签署了协议,且对方未出示合法征收文件。随后,他的房屋遭遇断电,并在政府主导下于2011年11月9日被强制拆除。王先生认为,此过程违反法定程序,所签协议应视为无效。

王先生提交的证据包括:

1. 房产证副本,证实其房产位置;

2. 《房屋征收协议书》,证明协议的签署;

3. 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说明征收详情;

4. 《限期腾地通知书》,确认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5. 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告知书,指出征收未经省级政府批准,违法;

6. 拆迁前后及过程照片,证明政府参与拆除。

法院分析指出,核心争议在于2018年8月5日的协议有效性。审查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及《合同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事,不可无法律依据。王先生的房屋不在官方征收计划内,且他非当地集体经济成员,但资源局未能提供合法征收证明,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规定。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法院认定该《房屋征收协议书》因缺乏法律依据和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驳回了资源局关于协议自愿、合法的辩护。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确认2018年8月5日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 诉讼费用50元,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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