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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补贴的发放标准_存量资金收缴的有关规定

2024-10-14 19:3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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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补贴的发放标准?

增量补贴机制指的是将原本国家和单位隐含在住房建设中的投资转换成直接的资金支持,旨在帮助职工负担住房消费。这一补贴计划预期将逐渐整合进职工的薪资体系中。

**三、增量补贴的适用对象与标准**

自1999年1月1日起,本市的所有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在职员工都将纳入增量补贴的范畴。为了保证住房资金的有效循环,我市采取了临时措施,通过提升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来实施这一补贴。具体而言,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保持在5%,而单位缴纳比例上调至15%。对于那些条件允许的企业和机构,经省级或市级住房改革办公室批准,可以设定更高的缴纳标准。

对于房价收入比不超过4倍的企事业单位(该比例基于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与一对职工夫妇年平均工资的比较),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适当减少甚至免除增量补贴发放。

这样的调整旨在根据各机构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住房支持政策,确保住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

存量资金收缴的有关规定?

关于财政闲置资金的回收时间安排,具体分为两大类别:项目专用资金与日常运营资金。对于项目专用资金,自财政分配指标至预算执行单位的次年起,以一年时间为周期,截至12月31日,若项目已完成但有剩余资金,或项目两年内未能完成导致的资金结转,均将被回收。至于日常运营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给预算单位之日开始计算,到次年的3月31日,期间未使用的余额将被视为闲置资金并予以回收。这样的安排旨在高效利用财政资源,确保资金流动性和项目执行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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