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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伊春市的王先生向媒体求助,叙述了他6岁女儿放学途中遭遇不幸,被一辆行驶中的警车撞倒,目前处于重症监护状态,家庭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难以支撑后续治疗费用的困境。
次日,翠峦区公安局向媒体证实,该事件正处于调查之中。与此同时,涉事警员崔某否认警车超速,声称事故发生时警车正按规定行驶。
据王先生回忆,事故发生在10月30日下午,当时女儿放学后正从一辆车上下车准备回家。孩子在确认周围安全后尝试穿越街道,却突然被快速驶来的警车撞击,据目击者描述,警车速度较快,孩子被猛烈抛出。
监控录像证实了这一悲剧,显示孩子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被警车撞倒,而警车未使用警示灯。王先生指出,事故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且认为警车很可能超速,尽管警方已排除了酒驾的可能性。
王先生的女儿遭受严重伤害,包括双额叶损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等。面对事故责任的归属,王先生指出,由于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内部程序,目前尚无定论。他强调,虽然女儿横穿马路,但道路缺乏斑马线,居民通常以此方式过街。
涉事警员崔某坚称自己是在执行公务,对于超速的质疑,他表示不接受进一步采访,建议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详情。警方表示,事故责任的确定正在进行,同时保险公司已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相关救助程序也在加快进行。
付建律师指出,即便是在执行公务,若因超速或违规导致事故,涉事警员及所属单位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事宜将依据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涵盖医疗、护理等费用。这提醒我们,即便是执行紧急任务,确保公共安全始终是首要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事件的进展,不仅牵动人心,也再次引发了对公职人员执行任务时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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