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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不是一律从宽_最高检谈“宽严相济”:对极个别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犯应依法核准追诉

2024-12-06 10:5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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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谈“宽严相济”:对极个别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犯应依法核准追诉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于12月5日发布消息(记者韩飏报道),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阐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即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宽容之中蕴含严格,严格之中也不乏宽容。他强调,对于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应依法采取较为宽松的处理方式,然而,对于那些性质恶劣、再犯风险高,或者实施了特别残忍暴力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未成年犯罪者,法律的严厉性必须得到体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坚决追诉和起诉。

在发布会中,侯亚辉强调,宽严相济的政策是中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多重功能,如惩戒、预防、教育和引导,而且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既要严厉打击犯罪,也要适当宽容,确保每一项决定都基于严格的法律框架内,宽容不等于放纵,严格亦不超出法律界限。

侯亚辉重申,对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活动、恶性刑事犯罪以及针对弱势群体的犯罪,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不贷。2024年前三个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对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4.4万人,涉黑恶犯罪7682人,通过督办重大案件,如云南镇雄县的恶性杀人事件,加强法治的威慑力,保障民众安全。

同时,侯亚辉提到,利用“宽”的策略进行教育转化,各级检察机关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且悔罪态度好的嫌疑人,依法给予宽大处理,旨在减少社会冲突,增强社会的和谐性。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超过八成的嫌疑人选择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这大大提高了判决的接受度,促进了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侯亚辉总结道,正确理解并执行“宽严相济”,意味着在考虑犯罪轻重、个人动机及悔罪表现的基础上,既不简单一律宽松,也不忽视法律规定的从重情节,确保法律的公正与灵活并存,以期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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