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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口出!徐州两人微信群对骂被双双罚款200元,警方发出警告……

2024-12-06 16:13 来源:网络

祸从口出!两人在微信群对骂双双被罚200元,徐州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的言行需谨慎

微信和抖音已经成为了人们记录生活、联络沟通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这些平台的普及,一些人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的情况也日益增多。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网络环境,还触犯了法律

案例警示:微信群内的互骂事件

近日,刘某和刘某某因为一些纠纷,在一个拥有168人的微信群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双方对骂了十几分钟,言语粗俗不堪,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最终,两人都被送进了派出所。经过调查,两人对在微信群内公然互相辱骂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各处以200元罚款。

法律条文:网络辱骂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典型案例分析

2024年9月,魏某某为了发泄私愤,在魏某的抖音视频下方发布了多条评论,对其进行公然侮辱和贬损人格。魏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因其半年内曾受过管理处罚,从重处罚,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24年8月,滕某在一微信群(群成员280人)内使用了诸如“属实是个”“你就是个”等侮辱性语言。滕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违法,依法被罚款500元。

2024年9月,李某某在微信上发布了“超级大”等侮辱性文字,2024年10月又在朱某经营的店铺内对其进行言语侮辱。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违法,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冲动。如果为了逞一时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珍惜网络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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