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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明光
今日议题聚焦于“代孕”现象。
1月19日,@央视微博连续发表两篇评论,题为“代孕弃养,法律与道德皆不容忍”与“我国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请广而告之”。评论指出,从代孕母亲遭遇不当对待到某知名人士疑似代孕并考虑弃养,这些事件中透露出的“即使无法堕胎,我也厌烦透顶”的言论激起了公众的愤怒。
央视强调,代孕在我国是被严格禁止的,因为它践踏了生命尊严的底线:有的代孕案例中,若胎儿性别不符预期,便被迫终止妊娠;或当发现胎儿有缺陷时遭到遗弃。这种行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无法容忍。
郑爽的代孕弃养事件引发了官方的直接回应,包括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在内的权威机构发文批评,指出规避本国法律在国外进行代孕并非无咎之举,强调了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代孕定义及法规:
代孕,即通过体外受精技术,将胚胎移植至代孕母亲体内,由其代为怀孕分娩。这项技术属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但在中国,代孕行为明确被禁。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任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以及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均属违法,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刑事责任。
政府立场:
国家不仅明令禁止,还曾在2015年发起专项打击行动,持续加强对代孕违规行为的严惩。原国家卫计委明确指出,大多数国家对代孕持禁止态度,并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惩治参与方。
官员涉事案例:
提及官员涉及代孕,如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王保安,其通过代孕获得孩子,最终因贪腐被判无期。此外,地方官员利用职权进行代孕并涉及贪污受贿的案例也不鲜见,如汨罗市前副市长朱苇,以及包头市林业局原副局长李福荣,后者更是因涉及钱色交易被双开,并获刑。
这些案例凸显了代孕问题的复杂性,它不仅触及法律边界,更挑战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政府和社会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反对并依法惩处此类行为,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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