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一条关于“宁波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的消息迅速登上热搜榜首,引发了广泛关注。随后,国内知名奶茶品牌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飘飘)迅速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辟谣声明,明确表示自己与该破产企业无任何利益关系。许多网友看到这一消息后纷纷表示松了一口气,有人留言说:“我以为我的童年又要缺失一角,吓死”“虚惊一场”“那我就放心了”。
实际上,国内以“香飘飘”命名的企业多达1500多家,涉及餐饮管理、农产品、食品销售、生物科技等多个领域。然而,这些企业中大多数与香飘飘奶茶并无直接关联。例如,河北省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是从邯郸市魏县光华糖果食品有限公司更名而来的,主要从事糖果食品的生产。当记者联系该公司询问更名原因时,相关负责人听到采访要求后挂断了电话。
另一家名为河南省香飘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则明确表示,他们与香飘飘奶茶没有关系,主要业务是食堂餐饮管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做的不一样,不是做奶茶的。这个名称也不存在问题,如果有问题的话,当时申请营业执照也通不过。”
此次引起热议的宁波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饮料(固体饮料类)、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等,注册资本为275万元。2022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随后进入破产程序。今年10月19日,宁波香飘飘名下的工业房地产被破产拍卖,最终以1203万元的价格成交。
此前,已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询问香飘飘与宁波香飘飘的关系。9月9日,香飘飘官方回应称,宁波香飘飘并非由其成立,香飘飘也未曾参股或控股该企业,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企业名称和商标虽然都用于商业活动中,但性质和保护方式有所不同。企业名称是指一个公司的名称,法人享有名称权,公司名称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受法律保护。而商标主要用于某一产品或服务,受《商标法》保护。
如果企业在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香飘飘”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在当地使用“香飘飘”作为企业名称,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那么这些企业享有在原先范围内继续使用的权利。但如果香飘飘的“香飘飘”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使用“香飘飘”作为企业名称时,即使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香飘飘公司不完全相同或类似,也可能构成侵权。
付建进一步指出,如果这些以“香飘飘”命名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产品包装、装潢、宣传等方面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似之处,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那么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的使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1日修订出台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这一新规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管,减少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立于2005年,旗下拥有“香飘飘”“Meco”“兰芳园”三大品牌。尽管市场上存在多个以“香飘飘”命名的企业,但香飘飘奶茶依然在市场上保持着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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