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12月30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正式对长期盘踞在缅北果敢地区的明家犯罪集团及其关联犯罪集团的成员提起公诉。此次公诉涉及明国平、明珍珍、明菊兰、毕会军、周卫昌、罗家良等39名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他们被指控涉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及组织卖淫罪等多项罪名。
检察机关查明,明家犯罪集团利用其家族在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并依托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等地设立了多个产业园区,吸引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入驻。该集团不仅指挥武装力量庇护电诈犯罪集团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还伙同这些犯罪集团实施了多起严重犯罪行为,导致数十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并造成多名中国公民死亡。此外,该集团还武装庇护赌博犯罪集团开设赌场,供中国境内公民进行网络赌博及出境赌博,赌资同样高达数十亿元。同时,该集团还组织中国籍妇女出境卖淫,并向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人员贩卖毒品。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盛表示,此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多达数千人,其中39名首要分子及重要成员由温州市检察院负责办理,其余数千名犯罪嫌疑人则由温州市各基层院及全国多地检察机关分别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严格依据证据裁判原则,审查了全部1110本卷宗、近1.5万份书证和物证,以及超过50TB的电子数据,并提出了500余条取证补证意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尽管有16名被告人为缅甸公民,但他们在缅甸实施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中国公民,根据我国刑法第8条保护管辖的规定,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此外,他们在境外对中国境内公民实施诈骗活动、开设网络赌场及组织中国籍妇女出境卖淫等行为,因部分犯罪地在我国境内,也符合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原则。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我国依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国际条约,并根据刑法第9条普遍管辖的规定,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检察机关表示,对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将依法提出判处极刑的量刑建议。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严格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包括缅甸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享有各项诉讼权利。所有被告人均被告知其享有的辩护权,需要语言翻译的被告人为其聘请翻译,确保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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