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体分红_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体分红,村里的事也必须依法来办,其中也会对大家所疑惑的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多特软件站哦,现在开始吧!

###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月21日,广东汕头金平区30岁的徐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因未婚生育被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墩经联社取消了成员资格和分红福利。据徐女士描述,经联社将集体土地和厂房对外出租获取收入,村民按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分红福利,但出嫁女则不能享受此福利。前两天发放1月份分红时,经联社工作人员告知其父亲,由于徐女士在2024年8月未婚生育,被认定为“出嫁女”,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了她的成员身份和福利。
南墩经联社所在的金东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已经向信访部门提交了信访材料,信访部门正在调查。(据1月22日红星新闻)
#### 农村“出嫁女”的复杂定义与权益受损
农村“出嫁女”通常指的是已经结婚并离开原生家庭的女性。受传统风俗和重男轻女落后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常因婚姻状况的变化而面临权益受损,如宅基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然而,未婚生育的女性在法律上并无婚姻关系,徐女士的户籍也未因此发生变化,被笼统地认定为“出嫁女”显然失之偏颇,这种于法不合、于理无据的行为,透露出对未婚生育女性的赤裸裸歧视和偏见。
#### 法律保障与维权途径
退一步说,即便是已经结婚的“出嫁女”,村集体也不能一概而论地剥夺其分红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不受婚姻状况的影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的决定,均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为由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
2023年11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的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旨在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防止“外嫁女”土地权益“两头空”的现象。《民法典》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徐女士除了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之外,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希望更多女性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 根源问题与解决之道
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广泛存在,其根源在于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缺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一些人总是抱着沉疴陋习不愿撒手,以“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名义公然歧视女性,侵犯妇女权益。以婚姻、生育为由随意剥夺女性合法经济权利的行为,加剧了性别不平等,不利于彰显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还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和社会不稳定。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村规民约从来都不是法外之规,不能超过法律范畴肆意妄为。村里的事也要依法来办,这是依靠法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要让法治成为乡村治理的基石,首先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宣导,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尊重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善用法律,依法开展工作,才能依法解决纠纷。
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农村群众更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和纠正,确保乡村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以上就是多特软件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体分红_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体分红,村里的事也必须依法来办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收藏我们的网站(news.duote.com)。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