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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安徽一名30多岁的男子小王在除夕夜被烟花炸伤右眼一事持续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据悉,目前小王的右眼球已被摘除。当地警方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已立案,正在寻找肇事者。律师认为,如找到肇事者,其不仅需要支付罚款,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烟花肇事者给王先生造成的人身损害达到重伤及以上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根据小王的回忆,1月28日20时50分左右,他在安徽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被陌生人用烟花爆竹炸伤右眼,导致右眼失明。当时他站在距离燃放烟花区域大约十多米远的地方,并未燃放烟花,但仍然被烟花射中右眼。小王表示,他的家人在同一时间也被烟花碎片打到身上,所幸并未受伤,但也感受到了明显的冲击力,因此他怀疑该烟花的威力已远超普通烟花。
小王还特别提到,事发当晚有一位戴白色帽子的女生和她的伙伴曾表示看到了那一群人,并与当时的巡逻民警沟通过。小王希望尽快与这位戴白色帽子的女生取得联系,并急寻目击者提供相关线索。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八公山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付建进一步指出,烟花肇事者大概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烟花肇事者给王先生造成的人身损害达到重伤及以上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烟花肇事者的行为给王先生造成了人身损害,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
目前,小王仍在医院复查被炸伤的右眼,他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找到更多目击者,帮助警方早日找到肇事者,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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