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乘客航班上猝死航司责任如何界定_乘客飞机上猝死 航司一审被判赔38万二审被判无责,其中也会对大家所疑惑的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多特软件站哦,现在开始吧!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女子飞机上猝死”一案作出了二审判决。2017年,家住哈尔滨的符明云在乘坐某航空公司从哈尔滨飞往厦门的航班途中突然晕倒,飞机返航后,符明云被送往医院,但最终被确认无生命体征。事后,符明云的儿子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符明云因自身疾病死亡,但认为航空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过错,需承担40%的责任,赔偿符明云之子38.9万余元。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符明云的死亡系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航空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17日,55岁的符明云乘坐某航空公司由黑龙江哈尔滨飞往福建厦门的航班,途中经停江西南昌。当天下午4点56分左右,乘务员为符明云提供餐食时发现她身体虚弱,随后于17时左右发现符明云晕倒。同机的一名医生和护士给符明云服用了速效救心丸,符明云很快恢复了意识,并调整至头等舱由医生照看。
在南昌经停期间,乘务长曾询问符明云是否需要就近备降或叫急救人员进行救治,符明云表示自己已经好转,可以继续乘机。乘务员未要求符明云下机,但她拒绝了乘务员帮忙联系家人的提议。当晚8点52分,飞机从南昌起飞前往厦门时,符明云再次晕倒,且没有了呼吸和心跳。经过机上人员的抢救,符明云一度恢复了一点意识,但最终飞机返航并紧急降落。符明云被送往江西省人民医院,但当晚11点10分,医院宣布她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为“猝死”。
### 一审判决:航空公司承担40%责任
符明云离世后,其独子符海涛将涉事航空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符明云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引起的。然而,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在第一航段中未能及时劝导符明云下飞机接受进一步治疗,选择继续承运符明云正常启航,违背了一个理性谨慎的人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应承担符明云死亡损害赔偿责任的40%,赔偿符海涛38.9万余元。
此外,一审法院指出,符明云在起飞前四个月内曾两次因胸腔积液住院治疗,确诊为胸膜炎、糖尿病、心力衰竭、缺血性心脏病等。符海涛自行火化了符明云的尸体,导致无法进行尸检以明确具体死因。
### 二审判决:航空公司无责
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符海涛要求航空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航空公司则认为不应承担责任,旅客在出行时未遵医嘱,应自行承担责任。航空公司还指出,符海涛拒绝尸检并自行将符明云尸体火化,应自行承担责任。
对此,符海涛回应称,事发后,在双方交涉过程中,航空公司从未提出要进行尸检,反而多次要求家属尽快火化。由于尸体停放费用过高,符海涛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无奈于一个月后火化了母亲的遗体。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符海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符明云的死亡是由航空公司直接造成的。法院指出,法律并未赋予航空公司在此情况下强行要求旅客下机或接受治疗的权利。相反,符明云作为自主意思表示能力的旅客,完全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乘机。航空公司已尽力给予方便和照顾,不宜对其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存在过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符明云的死亡原因系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航空公司不需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并驳回了符海涛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关于乘客航班上猝死航司责任如何界定_乘客飞机上猝死 航司一审被判赔38万二审被判无责的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希望大家都能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去了解事件,后续有更多的消息,小编也会在第一时间更新,记得关注多特软件站哦!
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收藏我们的网站(news.duote.com)。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阅读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