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网红罗大美遇害一案。根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透露的信息,此案涉及绑架、抢劫和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行为。
被告人余某,1982年出生,初中肄业,无业,曾因抢劫罪两次被判刑,分别于2001年和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4年。2023年9月28日,余某因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再次被捕,并经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沙某,化名乔某,女,2002年出生,小学毕业,无业。2023年8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3日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9月2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杨某,男,1996年出生,初中肄业,曾在南阳市某整形医院担任业务员。2023年8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3日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9月2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
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余某在与被害人罗大美(本名尚战锋)交往期间,得知他是一名网红且较为富裕,遂产生对其实施抢劫和勒索的想法。余某伙同沙某和杨某多次商议后,决定实施抢劫计划。
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指使,多次尝试约见罗大美均未成功。7月5日晚,杨某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南阳市某小区余某的租住房内。余某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和透明胶带将罗大美手脚捆绑并封住嘴巴,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示沙某支付其500元作为报酬。
余某和沙某将罗大美装入一辆保时捷轿车后备厢,驾车前往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的一处闲置平房。在此期间,他们多次对罗大美进行恐吓,胁迫其向沙某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转账。
7月7日凌晨,在获取200余万元后,余某独自一人将塑料编织袋套在罗大美头部至胸部,并用长袖衣服勒住其脖颈将其杀害。随后,余某将尸体运至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山上的自家红薯窖边,用短刀割刺尸体颈部后将其推入红薯窖掩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沙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余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将于2月28日开庭审理,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阅读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