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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女子因在美容院进行“子宫养护”项目后,腹痛难忍入院治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日前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美容院需承担赔偿责任。
### 程女士的经历:16次将消毒产品注入子宫
程女士表示,被告廖某自称是妇科医生,并成立私人工作室对外开展诊疗活动。程女士支付11545元购买了子宫养护套餐,包含消毒产品及服务。然而,廖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注射器将消毒产品注入程女士的子宫腔内,共计16次。
随后,程女士因腹痛、发热就医,医院诊断为操作不当导致细菌感染,引发急性女性盆腔炎。她住院治疗10天,产生了13406余元的医疗费用。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美容机构退还服务费及购买产品费用,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与此同时,第三人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也提起诉讼,要求美容机构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8569余元。中心认为,医疗费用应由责任人负担,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支付相关费用后,中心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程女士住院期间确诊为急性女性盆腔炎,病因是由生殖道化脓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根据病历资料、医院复函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廖某多次擅自使用注射器等工具将消毒产品放入程女士的子宫腔内。在廖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程女士感染病因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情况下,法院认定程女士患病的损害结果与廖某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
尽管廖某已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5.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但其仍需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涉案被告作为侵权方,应支付第三人垫付的医疗费8569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廖某退还程女士子宫养护套餐费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8882余元;同时退还第三人垫付的医疗费8569余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法官提醒:警惕非法行医
承办法官黄玉萍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美容机构以养生服务为名实施非法行医的案例。她提醒消费者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侵入性服务时务必核查机构的医疗资质及人员的行医资格。同时,消费者应警惕“养生治未病”等话术诱导,对涉及体内注射、器械操作等服务保持高度警觉。此外,注重维权留痕,及时保存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及医疗诊断等证据链。
本案中,被告的违规操作行为通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医保追偿”的三位一体责任追究机制得到了全面追责,为打击养生行业非法行医乱象提供了司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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