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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自曝双处方套路_上游315丨院外处方调查:多家三甲医院医生开处方指定院外药店购买,有企业发文295元产品医生可提成170元

2025-03-15 03:49 来源:网络

医药代表自曝双处方套路_上游315丨院外处方调查:多家三甲医院医生开处方指定院外药店购买,有企业发文295元产品医生可提成170元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医药代表自曝双处方套路_上游315丨院外处方调查:多家三甲医院医生开处方指定院外药店购买,有企业发文295元产品医生可提成170元

上游315丨院外处方调查:多家三甲医院医生开处方指定院外药店购买,有企业发文295元产品医生可提成170元

市场价格为295元的50g特护霜,医生开具15支处方后每支提成可达150元;达到30支后,每支提成能拿到170元。这些产品均需到医生指定的院外药店购买。2024年7月至今,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对医生开院内、院外“双处方”以及部分医院收取医药代表回扣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相关品牌医药代表透露,目前该品牌主要投入资源(给医生回扣)在三甲医院的皮肤科。记者获取的信息显示,涉事药企还为合作医生开发了程序端,可实时更新处方开具和产品销售情况。由于铺设产品的药店大多为医院内的社会药房,因此不会引起患者的注意。

实际上,针对医院处方外流引发的院外腐败问题,近年来持续受到关注。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明确要求,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自2023年起,多地卫健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严格管控院外处方行为。

### 医生开具“双处方”的现象

南京鼓楼医院出具的“双处方”。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

多家医院的医生被发现开具“双处方”。例如,2024年9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跟随一名女性患者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就诊。医生在了解患者具有过敏、皮肤泛红等症状后,为其开具了检查单及相关处方。值得注意的是,医生为患者开具了两张处方单:一张是在医院药房拿药的机打单据,另一张是手写的门诊处方笺,要求患者到天润药房购买某品牌屏障霜。

随后,记者跟随该患者来到南京市鼓楼医院皮肤科。医生诊断患者面部反复红斑丘疹干燥伴痒,建议使用某品牌保湿修护霜,并同样开具了两张处方单,其中一张为手写门诊处方笺,要求到院外药店购买。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浙江衢州市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和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皮肤科。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甚至有处方签上直接标注了指定药店的名称,但未按照处方书写规范要求标注患者信息。

### 指定社会药店购买需留下患者信息

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患者需前往指定的社会药店购买药品。在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楼大厅的天润药店,销售人员表示需要留存处方笺作为存底,不能返还给患者,且要求提供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记者以患者身份询问南京市鼓楼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和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社会药店取药情况时,同样被告知需要登记患者姓名及手机号码,有的还需要扫码注册。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这些指定药店均为普通药品零售企业,与涉事医院不存在投资关系。

多名患者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医院内的药店是社会药店。“药店在医院里开着,医生又让到这来买药,我一直以为和医院药房是一样的。”南京市鼓楼医院的一名患者说道。

为何医生要开处方要求患者到社会药店购买?多家医院内的社会药店工作人员解释称,医院系统中没有的药品,医生会开单子让患者到医院内经营的社会药店购买。“如果复诊时需要医生看就再去开个处方,如果觉得使用后有效果,直接来买也可以,之前都有登记。”药店工作人员说。

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是所有药品都可以进入医院系统,因此医生会开处方让患者到社会药店买药,但事前会向患者说明清楚。然而,记者在实际就诊中发现,开具处方的医生并未告知患者这一情况,仅表示需要到指定药店购买,无法走医保报销

南京市鼓楼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不允许使用院外处方开药,可以建议患者自行购买医院内没有的药品。

### 医药代表自曝“双处方”套路

调查中,记者注意到,5家医院皮肤科医生推荐的均为同一家知名化妆品企业主营的产品——薇某功能性护肤品。该品牌在多个网购平台设有直营店,线下日护类门店也均设有专营区域,但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总院)外200米范围内,就有4家药店设有该产品的专柜。其中一家药店的销售人员自称品牌的指导师,可以帮助患者推荐更有效果的产品。当记者以皮肤晒伤为由咨询时,她推荐了修护及特护霜,并表示医生开处方也是这款,不相信可以先去看医生再来购买。

在该院皮肤科就诊区,记者看到明确标注禁止医药代表进入,但薇某的医药代表不仅可以帮助加诊疗号,医生还会向其询问是否可以优惠购买该品牌的防晒霜。

该品牌医药代表透露,企业和全国多地三甲医院的多名皮肤科医生均有合作,并开发了相关程序方便统计销售情况。记者在该医药代表手机小程序上看到,医生注册成功后,可以看到已开出的产品数量及新增会员转化销售额。“我们就是根据这个信息,定期向合作医生送去回扣。”该医药代表说。

随后,该医药代表向记者演示了申请回扣的流程。记者看到,在企业平台,医药代表可以通过学术申请的方式申请回扣,审批通过后,企业会将回扣金额以学术活动经费的形式汇入区域医药代表账户,再由医药代表根据医生开出的数量进行分配。这种操作手法也在企业培训课件中得到证实。

如何计算医生开具的产品数量?医药代表坦言,根据企业营销要求,专柜需要设在医院附近,因此区域负责人会选择在院内的社会药店开设专柜。“有的区域会在药店配一名专柜导购,一方面统计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推动患者购买,另一方面留下患者信息,让患者加入企业会员,方便后期精准回访,促使患者复购。此外,有医生会在指定药店拿药的处方单上做一些标记,关系好的医师或医药代表通过标记、笔迹就能辨别出是哪位合作医生开具的。”

医药代表提供的数据显示,仅江苏区域就有160多家合作医院,覆盖南京市、淮安市、江阴市、南通市、宿迁市、泰州市、扬州市等地。“这仅是江苏省范围内的数据,浙江、陕西、河南、湖北等也是医院合作较多的省份。”该医药代表说。

回扣能拿到多少?又如何说服合作医生继续推销?记者获取的一份由该品牌公司董事长、CEO签字的《终端销售政策的补充申请》显示,2021年8月1日起,销售单价248元的修护贴敷料,医生回扣可拿到100元;6片零售价218元的面膜组合回扣为85元;2022年、2023年促销期间,医生处方购买特护霜等产品,达到30支,每单在基础费用基础上加50元。例如,50g特护霜售价为295元,医生在拿到120元/支的基础费用外,达到15支时,每单在基础费用120元/支的基础上追加30元/支,共150元;达到30支后,追加50元/支,共170元。在果酸项目中,如有40名患者使用,医生可拿到2400元的回扣。“如果患者复购,医生也能拿到相应的回扣。”该医药代表说。

另据该企业培训课件显示,为让合作医生更好地推销产品,企业制定了所谓的“谈判三部曲”话术。例如,“主任您好,我看了一下去年的数据,在您的支持下去年给我们专柜带来了(多少)会员,处方金额有(多少),转化销售额有(多少)。结合您的门诊情况,我觉得今年我们再努力一下,您只要每月再给我们专柜成功推销(多少)精准会员,那您的处方金额就可达到(多少)。通过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您每年的收入可以增加(多少)。”

开具处方后,医药代表通过何种方式给医生回扣?根据医药代表提供的与一家中心医院皮肤科医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12月14日,皮肤科医生收取了医药代表于2021年12月13日发送的“上月屏障”回扣红包。2022年1月12日,该医生又收取了医药代表1月11日的一个屏障霜红包,红包金额为120元。该医院官网信息显示,收取红包的是该院皮肤科住院医师,擅长治疗过敏性皮炎、黄褐斑等累及皮肤和皮肤附属器的疾病。

一段视频内容显示,医药代表前往某中心医院皮肤科主任办公室后说:“这是贴敷料的那个(钱)。”医生询问他是几月的,医药代表称:“是5月和6月的,还是按照75元/盒的标准。”聊天中,医生称还需要“加强”。医药代表坦言,对于比较熟悉的医生,小金额的会直接发红包,金额稍大的都是一对一送到办公室或者在医院走廊等地直接给现金。

### 多地已出台政策严管院外处方

医生指定药店是否合规?曾担任江苏省某医院领导职务的一名退休医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确实有部分药品无法进入医院的药品采购系统,化妆品更不可能进入医药系统。因此,出于治疗需要,医生会建议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但指定药店是肯定不允许的。“正规操作是医生会在诊疗单上标注建议患者购买哪种药品,但不能指定药店。如果是处方药,则需要出具处方单,社会药店会拍照留底以便核查。但是上述医院在处方单上开护肤品且指定药店购买肯定是违规行为。”该退休医生说,这种情况应警惕医生是否存在拿回扣的行为。

实际上,针对医院处方外流中的院外腐败问题,近年来持续受到关注。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明确提出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从2022年起,多地卫健部门明确提出要加强公立医院外配处方管理。例如,2023年11月,浙江省卫健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外配处方是指因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或因就诊患者主动要求,由医师开具,经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的药品处方。但如果外配处方使用不规范或管理不善,容易出现用药风险和行风风险。因此,浙江省卫健委要求,医生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加强知情告知,与患者充分沟通,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医生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严禁利用外配处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对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当事医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全省还将开展飞行检查。

2024年1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也提到,医生需要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诱导患者到指定药房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此外,2023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起药店商业贿赂案件。通报称,当事人主要从事药品零售业务。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为了提升硫辛酸、头孢克肟、特尔津、安胎益母、静丙、白蛋白、奥硝唑、阿奇霉素和头孢克肟10片装等药品的销量,当事人按照对应销量向上海某医院多名医生行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犯罪。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药代表则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于患者而言,维护自身权益存在一系列难点。首先,患者通常对药品的专业知识和医生的处方缺乏了解,难以判断处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也无法判断医生与药品方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其次,即使患者怀疑医生与药品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也很难获取医生与药品方之间的回扣交易证据,特别是在这种交易隐蔽性高的情况下,患者对于证据搜集和证明的负担很重。最后,虽然患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相关监管机构反映,但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医生的影响力,往往维权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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