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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女子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_订婚强奸案细节:女方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报警前录音曝光

2025-03-26 18:0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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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女子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_订婚强奸案细节:女方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报警前录音曝光

订婚强奸案细节:女方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报警前录音曝光

席某某母亲介绍,案发后女方点燃了窗帘,随后她将烧损的部分沿边界裁下并丢弃。记者注意到,案发卧室内放置了一张床和一个柜子,床上有两条被子和一个大型毛绒靠枕,书柜上有一处指甲大小的黑色灼烧印记,书桌上摆放着一对情侣款水杯、女性头饰以及一个烟灰缸。烟灰缸内有数个烟头和一团卫生纸燃烧后的灰烬。

郑女士称,案发当天,女方在烟灰缸内点燃了卫生纸,试图引燃衣柜,从而在柜子上留下了灼烧的痕迹。此前一审宣判后,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详细介绍了案发经过:5月2日……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的行为,并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随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审判长还披露,经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值得注意的是,13楼至14楼的步梯内没有安装监控,仅电梯内有摄像头

记者观察到,在婚房内,男方母亲指着袜子、发卡等物品,向大河报《看见》记者表示,这些是女方遗留的物品,其中包括一件黑色物品,男方母亲认为是女方留下的文胸。根据男方母亲提供的《刑事上诉状》,订婚前的三个月交往期间,双方感情深厚甜蜜,曾有过亲嘴、搂抱、触摸等亲密行为。男方母亲指出,婚房内仍保留不少女方的个人衣物,如文胸、袜子和发卡等,以此证明女方在案发前经常与席某某在涉案房屋内休息生活,两人具备实施亲密举动的时间和空间条件。然而,记者仔细辨别后发现,上述黑色物品实际上是一副眼罩。

案发后报警前,男方曾与女方及家属当面协商,短暂达成一致意见。记者了解到,5月2日案发后,女方报警前,席某某与女方及其母亲曾在席某某的车上进行了协商。男方母亲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显示,女方母亲认为席某某的行为伤害了自己女儿,要求尽快给予女儿“名分”,双方应尽快登记结婚,并将订婚时男方承诺的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及剩余彩礼提前兑现。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在阳高县举行了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男方还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2023年5月2日案发当晚7时36分许至7时38分许,在席某某的车上,席某某与女方及其母亲进行了协商,三人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在2023年5月5日登记结婚,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并约定期限将剩余的彩礼交于女方。

视频显示,女方母亲称:“咱们写上个约,啥时候领了结婚证,你给我在那个房本写上名字。另一个就是到几月份把钱全部给过来。你所要的,你都得到了,(这些是)你所给她的,这就均衡了。就是缺个婚礼,举行婚礼了,就这样吧,女儿?”

女方问:“那领结婚证以后呢?”

女方母亲称:“领结婚证以后,你还搁妈这儿日常生活,不嫁。领完结婚证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换房本。”

席某某回应:“姨是懂的,那就是换房本了。”

女方追问:“我问的是生活。”

女方母亲解释:“生活还是你跟妈共同生活,你们俩该出去玩还是出去玩,该溜达还溜达,就是这样的。”

席某某回答:“当然,这个看你。”

女方母亲总结:“你只能是个这样了,再咋啦,再不啥的席某某,那也没意思。好,行了,某某某(系女方姓名,因涉及隐私以某某某代称)点头了。”

女方提出异议:“我不同意呢?妈,万一有变动呢?”

女方母亲回应:“什么有变动?他有变动妈处理,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妈答应你,行吧?哎,行。那就这吧,咱们回吧。”

席某某补充:“嗯,行,喝点水再走。”

从案发当天到男方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的三天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既然在案发后女方报警前,双方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何最终未能协商成功?

2024年1月,女方母亲在接受大风新闻采访时解释了缘由。她表示,5月2日案发后在席某某车上,她与女儿跟席某某进行了沟通,“他说他回去跟父母商量,把那一部分彩礼拿过来。他已经把她强暴了,给她个名分”。

女方母亲继续说道:“一共是18.8万的彩礼钱,订婚时给了10万,男方承诺结婚后还有8.8万,包括结婚的金首饰。我当时看孩子(席某某)态度还是挺好的,他是孩子,我们是过来人,毕竟订婚了嘛,我说不订婚的话,这没得说,或者走法律(解决),或者当时激动揍他一顿。”

据报道,女方母亲表示,5月2日与席某某协商后,至当晚10时许未能得到男方回应,遂联系席某某方,对方称不同意她提出的解决方案,也不打算解决此事。“我问人家怎么办,登记结婚,把后部分彩礼给了,人家答复说那是明年。我说那说的是明年,你孩子现在把事情做了,那有了孩子咋办呢?人家说已经付10万了,我说是是是,非是非,既然把我女儿怎么了,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我说你们有钱,就钱说话,没钱了就把房本上添个名字也行。不管怎么样,总得给她个名分,我这要求不算过分吧,人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说那怎么办呢?人家最后说法院见。他们结果是把人强暴了,把人欺骗了,啥也不管了。”

5月2日22时50分许,女方打电话公安机关报警。

2025年3月23日,男方母亲郑女士接受《看见》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发当晚她不清楚情况,儿子回家后找她索要房本,称是女方要的,但由于对女方家庭心存疑虑,她拒绝了儿子的要求。

郑女士回忆道:“后来,女方妈给我打电话,她就说你们商量的啥情况,我就说他们两个已经订婚了,发生这种事它也正常吧。她就说不行,我说姐你说这咋办?她说不行的话,我就报警了。我那时候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我不知道这咋回事,弄得我当时就蒙了。我说咱们商量商量再说,当时她气得电话就给我挂了。”

郑女士进一步回忆:“到十点多的时候,她又给我儿子打电话并且电话录音。电话录音主要内容她就说是,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跟我儿子说,我儿子说‘嗯是’。那你强暴某某某(女方)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我儿子就‘嗯’,就那么哼了一句。其实人家在那边给你录音,最后也是这段录音,是定罪的主要证据。”

当晚11时许,郑女士接到了民警询问情况的电话。

5月3日,女方哥哥前往郑女士家,协商解决此事。郑女士向《看见》记者表示:“他跟我谈话的内容主要是把房产证先加上他妹妹的名字,彩礼(你)有多少,(你)先卖了猪以后(你)把彩礼都给她补齐。”

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报案。

郑女士介绍:“到了5月4日,公安局给我打过电话,态度非常强硬,说你儿子下来,我说行。我就跟我儿子一起去了解情况。”在公安局,郑女士了解到如果刑事立案的话,其儿子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于是她开始给在北京的女儿打电话索要房产证,准备加上女方的名字。“5月4日,我闺女已经上班了,她说我已经上班了,明天我给你拿回去,到5月5日,我估计从北京坐高铁回来,把房本拿回来。当时她拿回房本的时候,我们就在民政局门口等这个房本拿回来。”

郑女士表示,5月5日,她与女方、女方母亲、女方哥哥在民政局门口等着女儿回来,准备让儿子和女方登记结婚。“就这样晚了好像十几分钟,那女的就打电话给公安局说立案了。”

5月5日,阳高县公安局经侦查取证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记者注意到,女方母亲在2024年接受大风新闻采访时称,5月2日她与席某某协商后,席某某就“蒸发了”。“打从那以后,这孩子就蒸发了,一联系,他的手机就被他家人拿着。他们家人就是在骗,在公安局,他妈妈还写的保证书,在婚介所也是写的保证书。”

该案审判长在2023年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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