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双方恋爱时间线_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男方已被羁押690天,姐姐哭诉:一再退让,我们也是受害者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3月2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9时进行刑事部分的审理,下午3时则针对民事部分展开讨论。自2023年5月5日警方对案件刑事立案以来,该案男方当事人席某某已被羁押690天。
当天上午,席某某的姐姐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爸爸给我打电话说,明明事情很好,怎么突然就变成了这样?老人一辈子的心血都放在了这件事上,哪怕说房产证加名的问题,但房产证一下子能加上吗?三年来我们家承受了太多压力,订婚宴上我们一再退让,大家都觉得挺开心的。只要对方愿意,我们可以半个月内加名字,或者一个月也可以。但我们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我们也同样是受害者。”
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席某某在一审中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已羁押690天。开庭前,记者也尝试联系涉事双方以回顾此案。
3月24日晚,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回忆称,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经大同阳高县的一家婚介所介绍相识。郑女士表示,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每天甜甜蜜蜜,手拉手到处转。两人都觉得挺合适,于是我们就想着订婚吧。”对于女方的情况,郑女士坦言自己只知道她当时待业,其他情况并不清楚,但由于看到两人感情较好,便同意订婚。
郑女士提到,在2023年5月1日举行的订婚宴前,女方曾提出希望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名。然而,郑女士认为这一要求应在婚后实现。最终,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并交付了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的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会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了席某某。宴后,两人来到婚房休息。根据郑女士的讲述,当日下午发生的性关系,席某某一直坚称是女方自愿的。而席某某将女方拖拽回房内的行为,则是因为发现女方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他认为女方情绪非常不稳定,想先控制住她,以便下楼取车。
郑女士表示,女方之所以与席某某产生如此大的冲突,是因为双方发生性行为后,女方开始抱怨并要求席某某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随后,双方协商未果。郑女士称,5月4日,女方报警,席某某被警方带走。郑女士随后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于5月5日同女方赶往民政局,准备一手办结婚证一手办房产证。但在等待亲属把房产证送来之际,等待了一段时间的女方决定离开并且不同意撤案。“房产证就差十几分钟就到了。”郑女士感叹道。
随后,5月中旬,席某某被批准逮捕,接下来进入了移交法院起诉、一审开庭、一审宣判等环节。郑女士称自己多次争取,但一直没有获得女方的谅解。
对于上述内容,潇湘晨报记者暂未能与女方取得联系,因此无法得知其视角下的事件经过。
根据阳高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和答记者问的内容显示,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女方明确表示要等到结婚后再考虑。之后,男方不顾女方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的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女方。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被害人表示自己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明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的母亲也证实,事后女儿哭诉自己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遭拒绝。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法院还表示,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3月24日,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她仍然认为女方的目的在于房产证加名字的问题。席某某至今未认罪认罚,而二审庭审中,他们将继续坚持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
此外,3月24日,该案在大同市中院召开了庭前会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郑女士将作为公民辩护人与辩护律师殷清利共同出席二审庭审。上诉方(席某某方)提出了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和补充勘验、女方及证人出庭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方均提交了二审相应的新的证据。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杨旭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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