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QVOD快播提供的点播技术,就是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简称QSI,归根结底,这是快播公司自己的一种基于P2P的播放技术。
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快播提供了“云端”,而内容是用户自己分享上传的。这也正是成为了快播“翻案”的关键点---即王欣所说的:“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庭审过程中,王欣等快播管理团队强调,视频文件并非快播公司上传,且用户上传的视频文件相当于通过“加密”方式生成了“哈希码”,快播公司的快播软件及服务不具有“传播属性”,因此,断然否认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显然,根据王欣等快播团队对快播技术的介绍,相当于快播给用户提供了一种专属的文件上传服务(生成哈希码),以及专属的点播或播放服务(哈希码或上传文件只能通过快播播放器播放)。
而“编码技术 解码播放技术”实际上就是快播视频播放服务的核心,不论是生成“哈希码”抑或其他编码形式,快播都对包括淫秽色情视频在内的各种视频文件提供了编码服务,并在编码基础上对用户通过快播播放器点播或观看相应视频提供了解码播放服务。
从“文件上传编码”到“快播解码播放”,不论是合法视频内容,还是违法视频内容,快播已经通过自身技术为相应视频的传播和播放提供了技术服务或支持。
换言之,不论王欣等快播管理团队如何辩解或说明,他们都无法否认对视频传播和播放提供了服务,而这恰恰是认定它们构成犯罪的重要前提之一。
快播案最终会如何判定,2345资讯将会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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