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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警方再次回应 足疗女力证雷洋(视频)

2016-05-11 18:47 来源:网络

  5月11日凌晨雷洋案又有了新的进展,经审查并依法提取、检验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某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200元嫖资。足疗店女员工也现身媒体指证称,事发当晚曾为雷某提供“打飞机”服务。查询报道发现,在北京警方多年的实际执法中,打飞机、胸推等色情服务均被认定为卖淫嫖娼。

雷洋案警方再次回应 足疗女力证雷洋嫖娼(视频)

  据北京电视台公布的一段足疗女露面对话视频显示,该足疗女员工称事发当晚曾为雷某“打飞机”,以下为对话:

  问:年龄有多大?

  足疗女:年龄大概30多岁。

  问:戴眼镜不?

  足疗女:戴眼镜。

  问:他跟你说话了吗?

  足疗女:我问他,你做保健吗?他说行,我就给他打飞机。

  问:从你们之间简单的语言交流来看,凭你的经验,你觉得他经常来这样的场所吗?

  足疗女:我感觉他有点……呵呵,不太清楚。

  足疗女:他走的时候就问我一句“有后门吗?我走后门。”他就那么说了一句,我没有听清。

  问:你们那有后门吗?

  足疗女:有。

  问:你告诉他了吗?

  足疗女:没有,我没告诉他。我就直接把前门打开,说你就走这儿吧。

  此后,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昌平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也接受了采访。邢永瑞也是当时现场执法的带队民警。采访中警方对于事件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1、雷某是怎样被抓获的?

  邢永瑞介绍:接到举报后,有2名民警、4名辅警约晚8点40左右到达足疗店。9时14分左右,一男子从足疗店正门出来,后证明该男子为雷某。民警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该男子大喊大叫不配合,喊“救命”并试图逃跑,民警将其控制,双方均有倒地。


  其过程是民警徒手将其控制,当时包括2名警力加3个辅警,用时约20分钟。

  2、为何不带执法记录仪?现场有录像吗?

  邢永瑞说,因为是便衣打击,执法记录仪都是挂式的,当时便衣民警穿的都比较单薄,执法记录仪没办法外挂,如果手拿会非常明显。

  对于出境携带执法记录仪是执法规范的必须要求吗?邢永瑞说,便衣打击可不用配戴。

  在没有记录仪的情况下,邢永瑞说当时用手机进行了记录,在制服过程中,场面混乱,手机掉地摔坏。

  3、雷某跳车了吗?哪个部位先着地?

  邢永瑞说,雷某被制服后被带上一辆地方牌照伊兰特汽车,最初并没有给他带上警戒具,行驶中,雷某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驾驶员被迫停车,雷某从副驾驶下去,是正常下车,刚下车没有倒地,脚先着地。

  4、给雷某戴手铐了吗?何时发现身体异常?

  雷某下车后继续喊“假警察救命”,被二次控制后,因雷某反抗激烈,警察给他带上了手铐,将雷某换到了金杯车上,金杯车上只有3人,包括邢永瑞和一名保安员,还有雷某,上车后雷某已经不反抗了也不说话了,准备带回审查,邢永瑞发现雷某身体不适,于是送往就近医院。

  5、为何不第一时间联系家属?

  邢永瑞说,送雷某到医院的同时,有人控制足疗店。医学上判断雷某“救不了”,人出现这种情况后,该赶紧联系家属。但是他身上没手机,没有能证明他身份的物品。后来分析物品散落在现场,于是安排人到现场寻找,当时现场都是草坑和绿地,四处寻找了好长时间后,找到手机和钱包,找到之后,第一时间接了家属的电话

  6、雷某手机位置信息为何被删?

  邢永瑞说,我看到网上评论才知道,雷某使用的手机是苹果手机,有密码,目前我们的技术达不到解锁密码。网友质疑的删除信息,我就想说,为什么要删除?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删除信息对警方没有好处和帮助,而且因为有密码,我们进入不了他的手机。

  7、执法过程有无过激行为?

  邢永瑞说,现场执法无过激行为。一直依照《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我们的办案程序及其他市局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用警械也是合乎规定的。作为现场指挥员,对使用强制传唤和制服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8、雷某嫖娼了吗?有何证据?

  昌平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说,预审是在5月9日,对团伙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受理该案。经过前期预审,对前期取证的程序以及尸体进行甄别,前期取证是真实合法,依法依规。后期对嫌疑人讯问,物证笔录进行核实,认定雷某的嫖娼事实是充分的,证据确凿。


  高春正介绍,对现场提取的避孕套进行了DNA鉴定,能够证实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从卖淫女的供述、指认,以及场所其他人员的供述和指认,能够认定雷某的嫖娼行为。卖淫女张某和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

  9、雷某自己承认过嫖娼吗?

  邢永瑞说,雷某被控制之后,问他去足疗店干嘛,雷某说去做了“大保健”,民警问花了多少钱,雷某回200元。

  10、为何是异地出警?

  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介绍,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进行“2016春夏平安行动”,对于黄赌打击零容忍,已治安拘留319人,打击黄赌窝点22个。

  5月7日,按照治安支队布置,异地调警,东小口派出所对霍营地区无名足疗店查获6名涉黄嫌疑人。

  之前对霍营地区做过一些调查,当天是第一次进行侦查。

  对此事件,专家表示:警方作为案件的当事方,已不宜继续进行解释澄清并且继续披露案情,应该将此事的调查工作交给作为第三方的检察机关进行,由检察机关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认为,警方继续披露案件细节,已经失当,理由有两点:

  第一,目前案件的一方当事人雷洋已经去世,警方的说法都可以被看成是“一面之词”,事件本身的发展决定了警方此刻的表态难以客观和中立。

  第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于调查和侦查阶段的案件,案情细节不宜过多对外披露,对一个尚未定论的案件,将嫌疑人的名字和细节公开,可能会造成侵犯隐私权。按照规定,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只能通报办案进展以及采取的一些措施。目前,昌平警方已经两次对外披露案件细节,公布的内容有可能已经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

  洪道德教授认为,检方已经作为第三方介入此事进行调查,对尸检结果、现场的监控探头内容、执法记录仪的毁损情况,以及现场人员的证词等,都应由检方来进行证据收集并进行调查,然后得出结论,以确定雷洋的死因是否与公安的执法有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检方介入此次事件,是行使其反渎职侵权检察的职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业内人士分析称,检方介入主要是看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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