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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谎称神仙附体 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

2016-05-12 09:41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赵某觉得继女苗苗(化名)年轻漂亮,想与其发生关系,因害怕苗苗不愿意,赵某谎称自己是“神仙附体”,以发生关系能祛除灾难为由,多次与苗苗发生性关系。记者昨天获悉,今年4月份,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赵某与妻子崔女士是再婚家庭,二人于2008年结婚,崔女士带着15岁的女儿苗苗与赵某共同居住。婚后,赵某带着妻子回了趟老家,而这次回来后,赵某常说他的身上从老家带回一个“仙家”,在家里他总摆出“神仙附体”的动作,慢慢的崔女士和苗苗也开始相信赵某真的“神仙附体”了,家里有些拿不定主意的事情会请赵某招来“神仙”问办法。

  2012年初,苗苗19岁。赵某摆出“神仙附体”的样子对苗苗说,在跟别的男人有性关系前,必须把身体先交给他,这样能祛除灾难,不然就会发生不好的事。苗苗听后心里害怕,但仍相信了继父的话,并和继父发生了性关系。

  据了解,直到今年1月,赵某多次以“仙家”的口气威胁苗苗,让苗苗同其发生性关系。因为相信赵某是“神仙附体”,虽然苗苗心里不愿意,但都没有反抗。

  此后,苗苗把这件事情告诉朋友,在朋友的劝说下,苗苗意识到继父所说的“大仙”都是假的。随后,苗苗报案,赵某被抓获。

  据赵某供述,他觉得苗苗年轻漂亮,就想和她发生性关系,但是怕苗苗不愿意,就假借“神仙附体”的名义,告诉苗苗跟他发生性关系都是“神仙”让做的,这样能祛除灾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满足淫欲,以迷信要挟、诱骗手段长期多次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4月份,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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