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其中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消息一出,有网民戏称应“抄送”给有关搜索引擎企业,而百度已迅即表态,“将切实按照网信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同时欢迎广大网民随时监督举报”。
魏则西事件之后出台这一规定,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人类进入丰裕时代后,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搜索业作为重要的信息接口,20多年来历经从无到有,进入了风生水起的竞放时代,但也出现了野蛮生长的蛮荒状态。魏则西事件正是搜索乱象的一种深层呈现,让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不得不思索,如何在信息成为商品的时代更好地捍卫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的适时出台,意味着企业本身对公共利益要承担一定的主体责任。
关于企业的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最大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诚然,企业不赚钱就无法生存,多赚钱才能容纳更多就业岗位、多缴利税,但这不是全部。企业当然要追求自身盈利,然而“是在不违反法律和基本道德标准的前提下最大化该企业的盈利”,这在今天已经成为共识。
一本揭示公司运营之道的著作曾透露一个细节:在某公司的一个内部会议上,有人提出对广告体制做一项改变,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但这种改变有违社会公德,最终,相关提议还是被否决。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更能体会,讲社会责任,不是高不可攀的道德要求,而是自身发展的一条底线,是企业须臾不能忘的主体责任。生产问题食品、卖假药、污染环境的企业,之所以为千夫所指,影响全行业的形象,就是只图赚钱捞过了界。
止恶才能至善,自律方可自由。立规矩与守规矩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让企业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还需要更明确可行的监督、追责及惩罚机制。基于以往教训,总有一些企业惰于纠错,或只是“口头认错总是再犯”,道歉或纠错都成了一种危机公关的手段。为此,还要把制度的笼子收紧一些,迫使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制度文化,以免社会责任沦为企业管理层口中的口香糖,嚼一嚼就吐掉。
优秀的企业、伟大的企业,一定是勇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对它们而言,责任是企业做大做强必不可少的基石。社会责任,不仅能带来良好口碑和公共形象,增加企业的软实力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真正伟大的企业,其抱负必然要超越简单的赚钱逻辑而上升到让社会更美好的层面。即使是一般的企业,也需要坚守必要的社会责任,才能在其成长过程中守住底线、守正航线,不至于触礁翻沉。遗憾的是,不少企业在气势如虹之际,最容易扔掉这块基石,最终失去把企业做得更强大的机会。
就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工具,社会责任也不仅仅是一种作秀工具,而应该内化为企业文化。把这种文化注入企业的基因里,使之生动而有活力,这样的企业才有更强的生命力、更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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