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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工资160元?!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注意事项普及!

2016-07-19 13:15 来源:网络

  毕业季的工资是学生党们最为关注的!合同上又有哪些误区是不为人知的呢?你能想象一个月工资只有160元吗?

  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原来,她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结果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而这笔工资只有160.25元。

女大学生工资160元?!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注意事项普及!

  女大学生的求职经历

  合同上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

  18日上午,小雪表示,自己目前已经从公司离职,到手的工资也只有160.25元。

  小雪称,自己是在网上找到的这份工作,“5月26日去公司面试的,面试合格后,有5天培训期,然后就开始试用期。”小雪6月1日正式入职,入职前,她与所在公司———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

  “我提出底薪2500元,他们同意了,然后试用期按照70%发工资,就是1750元。”小雪表示,入职后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工资是根据绩效算成绩的,“就是每个月会给我布置一些任务,后面标注每个任务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计1分,没完成就是零分。”

  “第一个月给了我30个任务,工作量特别大,通过率很低,后来还经常临时添加工作。”小雪说,6月29日,负责人找到她,表示她工作干得不好,双方协商后,小雪选择了辞职。“30号我正常是休息的,其实就算干满了一个月。”

  扣了1500多元到手工资只有160.25元

  然而,让小雪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7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她只拿到了160.25元,这让她很气愤。“我以为扣除我请假的几天,至少得给我开 1400元左右,没想到这么点,吃饭都不够啊。”带着疑问,小雪找到了公司的负责人纪女士。

  “行政经理说我后面的工作分数都已经被老板扣除了,加上一次迟到,总共扣了1500多元。”小雪说,她特意上网查了一下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没有这么干的,我上了一个月班,到手就一百多元钱,这不相当于免费用工吗?”

  小雪称,她还有一个朋友也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仅仅拿到了145元,第二个月一分工资都没要到。

  公司负责人:她没能带来效益

女大学生工资160元?!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注意事项普及!

  当天下午,新文化记者与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纪女士取得了联系,针对小雪工资一事,纪女士表示因为小雪的绩效没有提交,行政部门无法核算。

  “我们走的是绩效工资,做多少工作,开多少钱,她虽然在我们这工作,但不出活儿啊。”纪女士表示,小雪在单位并没有底薪,小雪的工资完全按照绩效,绩效工资是1750元,扣除未完成工作和考勤,就剩下160.25元。“合同上写的是基础工资,跟基本工资是两码事。”纪女士称。

  “我是给她开得少,但主要因为她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绩效也没有按时交,平时工作态度散漫,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果按照她说的,上了一个月班,但都干了哪些事,可以一件件说出来,我都可以给她补。”

  纪女士表示,小雪在应聘时表示能从事多种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她发现小雪并没有工作经验,“她的工作是策划文案,需要写东西,但很多都是我一句句教的。”

  小雪曾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绩效表格,上面标注了小雪工作当月完成工作的情况,针对这张表格上十余项已完成的工作,纪女士表示小雪完成的这些工作并不符合公司要求。“而且我们的工作都是有完成期限的,如果逾期未完成,是要进行减扣的。”最后,纪女士表示,如果小雪认为所得工资有异议,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律师说法:企业需举证扣发工资依据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对此,刘海波表示,劳资双方订立的《员工试用期合同》中“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是否有违法之处,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发放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工资是否有合法依据,都是纠纷争议的焦点。对此,劳动者小雪可以向该公司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用人单位对于扣发工资的依据负有举证责任。

  同时刘海波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入职时一定要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毕业生如果遇到劳动争议,可询问律师,或者拨打劳动保障电话举报。

  在此小编普及一下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第三,利用好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1. 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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