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1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游客如被旅行社强迫购物,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旅游中被迫购物时,这些条例教你捍卫权益:
违法所得超30万将处五倍以下罚款
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的,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违法的旅行社还将面临行业内通报,记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去年,国家旅游局建立了旅行社不良行为名单,有强迫游客购物,辱骂、恐吓游客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旅行社将直接被记入黑名单。
不文明行为记录或将影响出境游
《条例》还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我国现已形成了游客黑名单机制,此次条例中关于限制出游、乘坐航班等规定是对不文明行为惩罚的进一步细化。
网友热评:就应该逼旅行社取消不合理的低价团,正正当当的把导游工资都算到团费里,报出合理的团费,大家玩的开心没有负担,导游也不用担心没有购物提成赚不到钱,完全透明化多好。
网友热评:赶紧的吧!查云南!!
网友热评:强迫消费的定义是什么 如何取证 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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