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岁的武汉“广场舞大妈”,在社区组织老年人跳舞,结识了一些街坊邻居。三年期间,这名“广场舞大妈”以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儿子买房需要资金、丈夫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并许诺高额利息,向26位街坊邻居“借”走140多万元,之后本金连利息给付了20多万,剩下的110多万元一直未归还。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广场舞大妈”代女士因诈骗罪被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情
骗舞伴一百多万大妈被判十二年
今年55岁的代女士,是武汉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在汉口的一个社区里负责组织老年人跳舞等活动。
就是这样一位“广场舞大妈”,谁也没想到,她居然是一名诈骗了一百多万的诈骗犯。
据法院查明,代女士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以虚构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又谎称其儿子买房需要资金,其丈夫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向施某、余某、胡某等26人借走共计140多万元,之后代女士除以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方式给被害人共计23万余元,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代女士实际占有款项117万余元。
在不能及时归还欠款,又怕被催债,代女士就开始搬家、变更联系方式等方式玩起“人间蒸发”,断绝与被害人联系,之后被害人报警求助警方。2014年12月3日,警方将代女士抓获归案。
近日,江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代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审理后判决:代女士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代女士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款项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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