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张靓颖的母亲和法律代理人的刘律师一同来到北京朝阳法院递交起诉书,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起诉“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公司法人冯轲。
起诉原因则是因为两被告(即冯轲和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原告张桂英不知晓的情况下,违法变更工商登记,最终使原告张桂英丧失公司股东资格及股权。
据起诉状显示,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张桂英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张靓颖名下。
2014年7月10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2014年8月19日起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而原告张桂英当时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冯轲股权比例为60%,张靓颖占股权比例35%;
而就在2014年11月24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
作为这起诉讼的原告张桂英提出以下三条诉讼请求:1 .确认二被告违法剥夺原告股权资格及股权的行为无效;2.恢复原告在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股东资格;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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