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海淀法院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案件快报。乘客林先生在使用滴滴拼车服务时,因对司机收取停车费和过路费行为产生质疑,被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赶下车。
案件快报中显示,林先生于某日晚上11点在首都机场下飞机后叫了滴滴拼车,上车后只有其一人。司机开车上了机场高速后,未出具任何票据,向林先生索要停车费和过路费。
林先生表示对收费有疑问,随后向有关方面核实该费用是否确实存在时,司机突然停车并把林先生强行赶下车,使其处于危险之中。林先生在高速路主路上报警,警车到后在辅路无法进入主路,其拉着行李箱走了30多分钟才走到高速路出口。民警把林先生接回派出所后,其打车回家已是凌晨三点,当天未能去工作。
对此,林先生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滴滴出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滴滴出行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车费共计2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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