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知 实习生 汪吉 张仲伟)早在2008年底,腾讯QQ与彩虹QQ就曾在网络上掀起“口水仗”,腾讯更是在当年11月27日起强制用户卸载彩虹QQ。昨日从江岸区法院获悉,“腾讯QQ”告“彩虹QQ”侵权一案一审做出判决:开发“彩虹QQ”软件的两家上海公司共应赔偿腾讯公司50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腾讯直指彩虹“搭便车”
据了解,“彩虹QQ”的官方名称为“彩虹显IP软件”,是针对腾讯QQ开发的一款软件,主要功能在于改变腾讯QQ用户上线时具有的隐身功能和显示在线好友的IP地址及地理位置。此款软件为上海虹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初开发,之后由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后期开发与运营,拥有庞大的QQ用户群。
2009年初,腾讯公司将上述两家公司与武汉小伙许某告上了江岸区法院。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诉称,彩虹QQ作为腾讯QQ的挂接程序,侵犯了腾讯QQ著作权下的修改权。为实现显示IP等功能,引诱用户下载、安装,部分彩虹软件版本还捆绑了商业插件或进行商业推广,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两家从事开发或经营的公司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武汉某大学毕业生同成被告
令人意外的是,决定该案管辖地的武汉某大学毕业生许某是“第一被告”。据了解,身为“80后”的许某大学毕业后便自己创业,开办了网址为“”的网站,该网站上除了提供IT咨询外,还免费提供一些软件下载服务,其中就包括了“彩虹QQ”。腾讯方认为许某在其网站上为彩虹QQ设立下载链接,客观上造成了侵权结果的扩大,因此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成立
经司法鉴定,结果认定彩虹QQ修改了腾讯QQ的目标程序。
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虹连公司与我要公司为实现其商业目的,未经许可修改腾讯QQ程序的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之修改权。同时,彩虹QQ依附腾讯QQ运行,无偿享有腾讯公司长期努力取得的市场资源,且通过捆绑其他软件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构成了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另外,许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于是,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许某立即停止提供彩虹显软件的下载;虹连公司与我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彩虹QQ构成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对腾讯公司公开道歉;两公司共同赔偿腾讯公司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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