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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伤城”罗生门:现系列问题 各方说法不一

2011-10-26 09:38
原创

  在马云道歉、推迟执行新规,抗议商家们也停止攻击大卖家之后,淘宝商城风波本来看似即将结束。但在上周末,随着一些小卖家集中进行支付宝提现、被支付宝官方微博斥为“恶意‘挤兑’涉嫌违法”后,事态看起来又有了延续下去的趋势。淘宝商城此次风波,其背后原因是否仅仅因为涨价?抗议方一再呼吁的政府介入,合理性是否得到认同?对支付宝的新一轮攻击,是否会威胁到金融安全?一系列问题出现,各方说法不一。

  问题1 “淘宝伤城”因何而起?

  淘宝一小卖家:

  淘宝还是个小网站时,我们就随着它一起成长。这么多年来,我们为淘宝贡献了广告费、押金、软件周边和最宝贵的商誉与忠诚买家,如果让我们走,这些商誉能不能还给我们?

  服务年费从六千提高到三万,保证金也大幅度提高,这些钱的用途谁来监管?数万卖家的数亿保证金、服务费,利息归谁?如果让淘宝既管处罚,又管收钱,就好比一个法官,有权判处任何人罚款,同时有权将罚没的钱据为己有。

  邵晓峰(阿里集团秘书长):

  这次聚众攻击淘宝商城的管理人员当中,其中大致有17人已经确认了身份,有近一半人在淘宝商城根本没有店铺。我们发现他们有一群是炒作信用的,有一群是互换好评的,有一些是恶意去删除中差评的,甚至还有一些是专门做黑客的。

  郭建龙(专栏作家):

  卖家攻击这类问题迟早会发生,这由淘宝本身的局限性造成:淘宝根本“养”不起这么多卖家。估计淘宝上真正有盈利能力的卖家在10万上下,如果放宽两倍的余量,也不过只有20万家。但是淘宝的商铺数目却超过了600万,这意味着每30个商家到最后只有一个能够存活,这是网商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问题2 淘宝商城为何提价?

  张勇(淘宝商城总裁):

  我们始终定位在淘宝商城要打造成一个优质商家聚集的B2C平台。我们希望用更为严格的招商标准来筛选进入商城的商家,能够保证进到商城里边的都是优质的商家,这是我们正在进行的反对假货、打击水货、提升品质的措施。

  网上维权联盟(公开声明):

  商城服务费和保证金提高了,自然而然商城商家的经营成本也提高,价格也要提高,难道这是为卖家提供更好的服务吗?

  淘宝的新规则把保证金和服务费提高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是否把我们的无利息存在淘宝上的血汗钱加上一个“保证金”的马甲后再通过“淘宝贷款”这项“服务”有利息的“借贷”给我们?为何不是将这笔钱由第三方银行来冻结而是淘宝呢?


  李成东(派代网分析师):

  淘宝网和淘宝商城不是一家公司,各自的定位也不一样。淘宝商城提高卖家门槛的要求,是为了达到消费者的用户体验需要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是被京东和凡客等B2C商家建立起来的。但是在用户体验方面,平台型而非自营型的淘宝商城只能影响30%到40%,绝大部分还是得由商城的卖家决定。

  要保证淘宝商城整体的用户体验水平,必然要提高卖家的实力。为什么急着提高?主要在于2011年B2C的发展较快,增幅181%,预计市场份额将增加10%左右。而淘宝增长65%左右,不得不做出被动的应对,符合市场的趋势。

  问题3 “挤兑”支付宝威胁金融安全?

  支付宝(官方微博):

  此前围攻淘宝商城的人群转而攻击支付宝,通过造谣煽动用户大规模提现试图进行恶意“挤兑”。造谣煽动者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严重违法。支付宝客户资金一如既往安全,用户进行提现等操作一切正常。支付宝一直以来将所有客户备付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并接受央行监督,请所有用户放心。

  网商维权联盟:

  本次活动是广大卖家和消费者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能力的一次测试,所有消费者和卖家均为自发组织和自愿提现,卖家是依法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置。完全属于广大卖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呼吁有关方面加强对支付宝的监管,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郭田勇(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三方支付的资金要托管在各家银行,该有多少钱就会有多少钱,所以就算用户一起来提现,也不存在挤兑。单就挤兑问题来说,如果银行和金融机构出了问题,有人号召大家一起去取钱,会因为挤兑导致风险过大。如果人家本来没事,散布谣言说出事了来制造、促成挤兑,那就涉嫌违法了。

  问题4 政府必须介入吗?

  沈丹阳(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这次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网络管理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应该加快网络零售法律管理体系建设,当前要推动建立《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由商务部牵头起草,尽早出台,形成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市场规则,明确网络零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促进网络零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网商维权联盟(公开声明):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到本次维权活动中,共同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立法。

  谢文(互联网资深评论人):

  淘宝商城这件事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这件事没必要又要立什么法规,现有的合同法等经济性法律法规够使,不能遇到一个问题就立个法出个规定。何况商务部也管不到法律问题,那是立法机构的事,就算真正为此出台了法规,也未必能得到遵守。

  ■ 延伸

  “放水养鱼”是商业逻辑

  一位淘宝集市店的大卖家“杜边生”在豆瓣发了篇帖子,探讨事件中的是是非非。他透露,在他参加的一次淘宝活动中,60多人中绝大多数都既开C店(集市店),也开B店(淘宝店),“如果所有稍微有点规模的C店都通过注册公司去开个B店,这样下去,淘宝商城跟淘宝集市店还有什么区别?”

  他后来发现,这就是淘宝的“放水养鱼”。放低门槛,让所有商家都去考虑进入商城。而且也大幅度增加了商城里的商家数。相当于一个新商场的招商阶段。新商场在招商阶段都很优惠;但是两三年一过,这个商场火起来,势必要把商业能力不匹配的租户店家淘汰掉。

  “听起来这事儿有点不厚道,先把人忽悠进来了,又提高门槛把很多人清出去。不过商业逻辑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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