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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闺蜜染12年骗64万 具体详情经过原因曝光!

2019-01-30 10:59
来源:搜狐新闻

  为了诈骗钱财,女子翟某竟盯上了同住的好友,在一次检查后,翟某谎称好友身患艾滋病,秘密为其提供“抗艾药”并收取高额费用。事实上,翟某所售价值2.1万元的药物,就是零售价十余元的乌鸡白凤丸。

女子骗闺蜜染12年骗64万 具体详情经过原因曝光!

  因涉嫌诈骗罪,翟某被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根据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和资金往来,可以确认翟某的诈骗数额为64万余元,故认定翟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身体不适去就医 竟被查出“艾滋病”

  2004年,凤飞(化名)来京打工,并与翟某相识。作为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打工生活都不容易,两人性格又十分投缘,凤飞与翟某便一直一起租住房屋,平日关系也相当亲密。

  2006年凤飞意外怀孕,翟某作为闺蜜,陪同她来到医院进行了手术。由于术后凤飞始终感觉身体不适,她再次请翟某陪同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凤飞回忆,她在民航医院进行了抽血化验,但翟某取到血检结果后,便匆匆拉起在一旁等候的凤飞就向医院外面走,“快走,后面有人追我们”。

  不明就里的凤飞并没有多问,直到两人回到了租住的屋内,翟某才告诉凤飞,她患上了艾滋病。同时,翟某还称所有患艾滋病的人去医院检查后,都会被医院扣下,不能脱身。而她认识能够治疗艾滋病的人,凤飞可以不去医院拿药,也能得到治疗。

  凤飞被这个消息吓到了,考虑到这种疾病对家人的影响不好,她便请翟某为她寻找药物。

  然而,从始至终,凤飞都没有看到过那一纸检查单。翟某在拿到报告后就将报告撕毁,而凤飞也从未怀疑过翟某所述的真实性。

  提供“抗艾药”12年 实为乌鸡白凤丸

  “我把乌鸡白凤丸的标签撕了,还把妇炎洁药水倒进一个输液用的玻璃瓶,回去给了凤飞。”翟某被捕后供述称,她将乌鸡白凤丸撕掉标签后,就成为了凤飞的“抗艾药”,她向凤飞收取的药价也达到了1500元一瓶。

  每个月,凤飞都要服用一瓶“抗艾药”,使用一至两瓶洗液。而随着时间推移,翟某称凤飞的病情在不断恶化,需要更换高档药品,价格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到2017年的药物价格已经高达每瓶2.1万元。

  但事实上,翟某向凤飞提供的药品始终是乌鸡白凤丸,只是药丸大小有所不同,药品就是从家附近的药店直接购买的,实际价格仅为每瓶12元。


  每月数万元的药费让凤飞无力承担,几年前,凤飞还是按月向翟某汇款,但近两年转账的频率多达一个月十余次,每次金额则只有几百元。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凤飞多次诉苦称她的房租还没有着落,希望药费能缓交几天,而翟某则不住催款,“这都(拖了)几天了,下次拿药谁还肯再帮你”,“做人要有良心”。

  凤飞只好向家人开口求助,2017年10月,凤飞一个月内就向表姐借款3万元,其表姐起了疑心,便详细询问了凤飞的情况。

  凤飞自然不愿告诉家人她患“艾滋病”的事实,便告诉表姐自己患有肺结核,需要长期治疗。但表姐认为凤飞所要的费用过于高昂,不像是治疗肺结核的正常支出,于是,表姐带着凤飞来到了通州区结核研究所检查,并确认凤飞虽然曾患肺结核,但经治疗已转为阴性。

  在表姐的逼问下,凤飞才说出了自己身患“艾滋病”的秘密。表姐陪同她前往地坛医院检查后,这个持续长达12年的谎言才终于被戳破,随后凤飞主动报了警,翟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称加价系劳务费 被捕后多次翻供

  对于长期向凤飞出卖药品的事实,翟某始终表示认可,但对这些药品的用途,翟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存在多次反复。其时而认可自己从2006年就开始欺骗凤飞,诈骗总金额超过40万元,时而否认自己告诉过凤飞患有艾滋病,购买药品只是为凤飞治疗其他疾病。

  在其中一次供述中,翟某称她之所以对药品加价,是为了收取一些劳务费,“我就是想着天天给她抹药,收点抹药的钱。”

  民警当即质疑,翟某花费100余元购买的药品,到了凤飞手中的价格却翻了210倍,与所谓劳动力的价值完全不符,但翟某坚称“我解释不了,我就是这么想的”。

  关于自己为何会出现诈骗好友的想法,翟某称“就是鬼迷心窍,想骗她的钱”。而在维持谎言的12年间,两人一直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凤飞还称翟某为“翟姐”。由于凤飞身体不好时常生病,翟某还经常对她照顾护理,俨然一副“好闺蜜”的形象。

  不认可指控数额 二审终获刑十年

  检察机关以翟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涉案金额64万余元。一审庭审中,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她并不认可指控的64万余元数额,仅承认其诈骗了凤飞10余万元。翟某的辩护人也指出,在案证据证明,翟某实际收取凤飞汇来的钱款共计21万余元,其中,两人正常经济往来的11万余元还应予以扣除。

  经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开始的时间、药品价格等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可以印证翟某的实际诈骗数额为64万余元,故对翟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证据,朝阳法院一审以翟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所诈骗的数额64万余元。

  翟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其表示,自己仅是出售药品赚取差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且一审法院认定的诈骗数额过高。

  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三中院认为,翟某虚构凤飞患病的事实,导致凤飞向翟某支付了本不应支出的药费,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资金往来认定翟某犯罪数额64万余元,计算无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故二审裁定驳回翟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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