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恋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女子为试爱恨程度持水果刀刺中男友胸部致其心脏破裂死亡。8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男子是恋人关系。今年1月10日21时许,王某酒后前往男友家中,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中,王某称要扎男友一刀试爱恨程度,遂从餐桌上拿起一把长约25厘米的不锈钢水果刀走到男友面前。
男友左手抓住王某右手,两人均称要先扎对方一下,王某争执中右手持刀刺入男友左胸。
见男友胸部出血,王某即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至现场发现男子死亡后通知了110报警指挥中心,公安民警赶至后将留在案发现场的王某抓获。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男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心脏破裂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明知持刀扎刺的行为会造成男友受伤甚至死亡的危害后果,仍为表明所谓爱恨程度持刀扎刺男友,其主观上伤害故意明确,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关于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且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案发现场未逃离,公安民警抓捕时亦无抗拒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王某在与男友交往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偶发矛盾,任性妄为,导致本案发生,其在犯罪动机上应区别于其他故意伤害犯罪,且其在案发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