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安徽马鞍山。 某厂门口的私家车上,一名男童被车窗玻璃卡住脖子。凌先生和工友最终将孩子成功救下。救援过程中,凌先生拍了一段视频上传网络,不料遭到男童妈妈告知,如不删除将对其起诉。
凌先生则认为自己没做错。拍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警戒家长不要把孩子独自留在车上。你怎么看?
网友评论
对此,有网友表示:如果视频一开始没有打码的话,家长的诉求没有错。孩子也是有自尊心的,会被其他人嘲笑。
还有网友认为家长的说话方式有问题。
生活中,儿童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保护好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就是创造我们的美好未来。为此,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教师法》、《婚姻法》等,都对儿童的权利作了特别规定,主要如下:
1.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具有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对于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儿童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儿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对儿童造成伤害。
3.生活获得照顾权。父母对儿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儿童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儿童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儿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人身自由权。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儿童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5.财产权。国家保障儿童的财产不受侵犯,即使是其监护人,除为儿童的利益外,也不得擅自处理。
6.接受赠予权。儿童在接受奖励、赠予、报酬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7.财产继承权。儿童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立遗嘱时,应当为没有生活来源的儿童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8.肖像权。以赢利性为目的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儿童的学习、生活照片时,必须征得儿童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9.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儿童的名誉。
10.荣誉权。不得阻碍儿童获得各种荣誉,也不得随意加以撤销或剥夺。
11.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儿童的个人隐私。儿童的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个人私事决定权。
12.著作权。儿童就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13.民事活动代理权。儿童就其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可要求监护人、学校代理。
14.休息娱乐权。儿童有休息、娱乐和游戏的权利,应鼓励他们参加游戏、娱乐以及文化艺术活动,家长、学校应当为儿童的娱乐、休息提供良好的条件。
15.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儿童健康成长的需要。
16.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即不得要求儿童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
17.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如参加政府的庆典演出等。
18.平等对待权。儿童在入学、升学、评价等方面应一视同仁,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