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故对腾讯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是终审判决。
2018年6月19日,针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腾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无效宣告,理由是侵犯了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商标在先著作权。但该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对上述裁定不服,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贵州问渠成裕酒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