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呼吸道疾病防治的最新情况。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王孝洋详细介绍了“原研药”与“仿制药”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原研药”和“仿制药”这两个术语逐渐形成。首个上市的原创研究新药被称为“原研药”,而当该产品的专利到期或得到授权后,其他企业依据原研药标准生产的药品则称为“仿制药”。实际上,在国际上更常用的术语是“通用名药”(Generic Drugs),即指专利到期后,其他制药企业开发生产、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并能在临床上相互替代的药物。
大力发展通用名药对于降低药品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增强药品可及性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普遍重视通用名药产业的发展。例如,在美国,90%的处方量开具的是通用名药,许多著名跨国医药企业也将研发和生产通用名药视为重要业务内容。
在我国,通用名药同样是医药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升通用名药的质量,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将“仿制药”的定义从“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自2016年起,我国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评价标准也进一步明确,原则上采用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确保与国际标准接轨。
具体到磷酸奥司他韦这一药物,2019年2月,我国首个国产磷酸奥司他韦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品规的磷酸奥司他韦通用名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患者可以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医嘱选择合适的药品进行治疗。
通过这些措施,我国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大大提高了药品的可及性和患者的用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