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三星与苹果之间的关于抄袭iPhone设计的侵权诉讼案将于下周正式进入审理阶段,据说三星将提出一些证据来证明被苹果誉为“具有革命意义”的iPhone设计其实并非苹果的原创,而是从索尼的设计派生而来。
正如苹果对三星的指责一样,三星声称苹果自己也是一个抄袭者。
三星提出上述言论的依据是《商业周刊》在2006年对索尼产品设计师Takashi Ashida和Yujin Morisawa的一次采访。据三星称,正是因为那篇访谈文章确定了iPhone最初的设计方向。苹果高级副总裁托尼法德尔(Tony Fadell)在公司内部传阅了那篇文章,苹果当时的首席执行官乔布斯、设计师乔尼艾维(Jony Ivy)和其他一些设计师都看过了那篇文章。他们在绘制iPhone的草图时还用到了那篇文章中的某些要点。
三星在诉状中称,那篇文章在苹果内部进行传阅后,苹果要求其工业设计师西恩里斯波利(Shin Nishibori)准备为苹果手机拟定一种类似于索尼的设计,然后绘制出手机的CAD设计图和样品三维设计图。
里斯波利准备的CAD设计图甚至明显地标出了“索尼”的字样
三星称,在里斯波利准备的CAD设计图上,手机设计上甚至明显地标出了“索尼”的字样。
不久之后,苹果设计师理查德霍瓦尔斯(Richard Howarth)在2006年3月8日报告说,与公司当时还在考虑另一份设计方案不同的是,索尼的设计方案对应的是一款外形更加小巧和精美的产品,很适合放在耳边和口袋里,该产品在尺寸和外观上更有优势。里斯波利已经在作证时证实,他准备的这种索尼风格的设计方案改变了项目进程,并形成了最终的iPhone设计。
但是三星援引的那篇文章是否支持它对苹果的这种指控呢?这一点还无法确定。
有趣的是,三星对苹果提出的指控所依据的证据是Morisawa对“iPod对你们的设计造成了多大的影响”这个问题做出的回答。他是这样说的:“我们的想法是去掉过多的装饰,我回顾了第一款Walkman的设计,当时我就想‘我能给音乐赋予什么样的外形?’,但是音乐是没有形状的,它是流动的。我一边听音乐一边在空中挥手,我认为这不应该是它的最终形态。我最开始画的是圆形,然后不断进行修改。我的团队给我看了他们画的草图,那是一个带有长方形屏幕和一些按键的设计方案,大多数音乐播放器都配备了屏幕和按键,但我一开始没有考虑配置按键,因为我不想在产品上设计按键。”
三星表示,苹果的设计师们以索尼的设计为范本,确定了iPhone的样品和最终设计。但是它对苹果的这项指控是很难站住脚的。
但这并非三星的最终目的。它想证明的是,之前的先例已经足以推翻苹果对它的指控。如果iPhone在设计上具有索尼的风格,那么它就没有权力去指责三星抄袭了它的设计。正如三星代表律师所说:“三星使用的是公共设计概念,这与苹果在设计iPhone时从包括索尼在内的其他竞争对手那里借来的设计概念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