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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新标准保护青少年 德国要对网络内容分级

2010-10-18 11:54
原创

  10月15日,德国负责制订网络内容分级制度的机构“自愿自控多媒体服务提供商协会”法律顾问福尔默斯在慕尼黑举行的德国媒体大会上介绍了德国即将推出的互联网内容分级制度。


  福尔默斯说,根据这一制度,网站、移动内容提供商和其他电信媒体必须填写一份详细的在线2048/">问卷调查表,回答其服务是否包含“色情和暴力等危害青少年的内 容”,据此将自动按照统一分级标准获得分级答复。这一措施再结合过滤软件,即可以使青少年上网时只能看到其年龄允许浏览的内容。年龄分级分别为“6 岁以上、12岁以上、16岁或18岁以上”。

 

  此举为德国加强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最新措施。该措施的法律依据是《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这一条约的最新修改版今年6月由德国各联邦州州长共同批准,并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条约,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年龄分级作出标识,然后由家长根据相应的软件决定是否过滤。因此,新条约的关键内容被描述为“标识与过滤”。

  负责监督执行上述条约的机构是各联邦州媒体管理机构以及联邦层级的“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后者于2005年确认“自愿自控多媒体服务提供商协会”是媒体“自愿自我监督”的行业协会。因此,制定分级制度的重任落在了此协会身上。

  截至2009年,德国共有网络用户435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96.1%的14岁至29岁年轻人经常上网。因此,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德国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2003年4月1日,德国通过了第一部《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此后,该条约不断地被修改以求完善。今年,担任德国各州州长联席会议主席的莱法州州长贝克在修改通过新条约时表示,联邦各州有义务为家长提供保护青少年的手段。德国巴伐利亚州州长办公室官员波特哈斯特在会上说,引进这种“分级标志加过滤软件”的技术手段,有望进一步完善德国现有的青少年媒介保护制度,但他同时强调,新办法不能完全取代政府“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对网络内容的外部监管。此外,他还强调说:“即使最好的分级制度也不能取代家长的责任。”

  按福尔默斯的说法,目前分级标准的制定“几乎完成”。但是也有人对分级标准是否客观持不同意见。“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官员魏甘德承认,这种自动回复机制目前还受到一些人的怀疑。看来新的条约是否有效,还得由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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