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为京东商城销售的某款原汁机产品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知名原汁机生产企业韩国惠人公司将京东和一家青岛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和合理支出3万元。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们惠人)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煐麒是ZL200780001269.X号“榨汁机”发明专利权人,其授权图们惠人独占使用该专利并进行维权。2014年,图们惠人发现由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并在京东商城销售的三个型号的原汁机产品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涉嫌侵权。图们惠人遂提起诉讼,将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商和网络销售商一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3万元。
庭审时,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辩称在京东商城销售的原汁机产品并未侵犯上述专利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争议焦点一是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并在京东商城销售的三个型号的原汁机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如果构成侵权,如何承担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证据进行了逐一对比,用PPT进行了现场演示,阐述了自己的意见。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辩论后,法庭宣布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