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投资人登记相关信息,便于投资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快各地公安机关办案进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和投资情况、依法统一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部组织建设了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该平台具备身份和投资信息登记、登记注意事项信息发布等功能,今后还将用于公安机关公告的其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
公安机关建议“e租宝”案件中未赎回资金的投资人在登记期限内及时登记,以免延缓案件查处、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影响自身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官网公告全文:
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办理“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以下简称“e租宝”案件)。该案涉及投资人众多、地域广泛、电子数据量巨大。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早准确查清事实、确定投资人权益、依法处置,希望投资人主动、如实、全面登记身份及投资信息。现就“e租宝”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平台及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站地址:ecidcwc.mps.gov.cn。
二、登记期限: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三、登记人员范围:购买“e租宝”及“芝麻金融”产品未赎回的投资人。
四、登记内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及投资情况(详见平台登记信息项)。
五、登记及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正和补充。
公安机关将在登记期限结束后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和投资信息进行核对,适时公告投资人登录查看核对结果。核对后的投资信息将作为资金返还的参考。
六、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本平台及时、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为便于系统统计、准确核对、提高效率,建议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也在网上登记信息;
3、公安机关需要就有关事项与投资人电话联系沟通时,将主动提供投资人网上登记的申报编号(此编号信息由公安机关及申报人掌握,不对外公开),以供投资人核对;
4、请投资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公安机关联系投资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申报编号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投资人给予的协助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