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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告搜狐侵犯名誉权胜诉 搜狐被判道歉3天

2010-12-30 16:03
原创

12月30日消息,近日,对于此前优酷状告搜狐侵犯名誉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优酷胜诉,搜狐侵犯优酷名誉权事实成立,需向优酷赔礼道歉3天,并删除涉案新闻

据优酷内部人士透露,此案早在今年5月就已开庭,只是昨天才做判决。目前,法院已经向优酷和搜狐下发了判决书。

2009年9月15日,搜狐视频联合激动网、优朋普乐成立了反盗版联盟,宣称优酷为“盗版基地”,并宣布对优酷起诉503部影视剧盗版,索赔金额高达1亿元。

与此同时,搜狐在自家网站上上刊发了文章称优酷是盗版网站,并称对优酷进行盗版起诉。

随后,2009年9月17日,优酷网宣布起诉搜狐侵犯其名誉权,并称“搜狐对外发布的文章和言论被多家媒体和网络机构引用,给优酷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广告合同无法续签”,优酷要求搜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10天。

到了今年5月25日,在“优酷网状告搜狐侵犯名誉权案”的法庭上,优酷对搜狐提交的公证书提出质疑,认为系伪造。鉴于此,审判长宣布休庭,待确定证据真实性后继续开庭。

目前,优酷和搜狐双方都未对此事做出相应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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