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11月8日举办的“网络环境下侵权热点问题”主题研讨会上,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秘书长李德成称:互联网环境下,毁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李德成认为,360通过远程控制用户数据的底层,影响QQ软件的升级,就使得QQ完全处于一种“裸奔”的状态,安全就受到极大的影响,这成为一种新的毁损他人商品信誉的方式。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这种新型的毁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方式并非没有法律可以规范。李德成介绍到,最高检和公安部在5月17日颁布的《关于经济案件立案与侦查追诉标准(二)》第7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应予立案追诉。同时,他认为对于通过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新型的方式去毁损其他人的,学界也应该给予密切的关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