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按时计费怎么就变成了按流量计费?”近日,网友孔先生向新民网反映称,自己购买的中国电信3G上网卡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计费标准被中国电信单方面更改,导致其上网费用大大超出。11月30日,中国电信10000号客服人员在接听新民网记者电话时表示,公司肯定是有过公示的,待公司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记者回复。
网友质疑:是谁变更了我的卡?
据孔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10月7日在上海赛博电脑城购买了一张中国电信3G无线上网卡,花费620元。根据销售人员的介绍及上网卡本身附带的说明书显示,该上网卡可享受“0月租套餐”服务,资费标准可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来计算。孔先生称,他原本上网就比较少,单位和家里都有固定网线,购买3G上网卡只是为了出差时使用,所以选择了单价相对较高但没有月租费的“0月租套餐”。
到了今年8月份,孔先生在使用中突然察觉最近上网流量猛增,费用要比之前高出许多。经查询,他发现自己当初购买的“时长计费”已经被中国电信变更为“流量卡”。经他计算,现有计费标准要明显高于先前的计费标准。他随即致电中国电信客服电话进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公司规定,没有其他办法。
孔先生认为,在当初购买时即已与中国电信达成合同关系,中国电信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计费标准,就是违约行为。另外,孔先生说,在购买时根据要求提供了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中国电信即便要变更计费标准,也需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电信:事先经过公示,消费者没看到
11月30日下午,新民网记者就此事致电中国电信10000号客服热线进行核实,接线值班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公司在变更计费标准前肯定是做过公示的,可能是消费者没看到。记者随即询问中国电信是否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时,该值班长表示,将立即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待调查核实后给予记者回复。
截至21时记者发稿时,新民网尚未接到电信方面的回复。
律师:须有“不可抗力”方可改变原有合同
对中国电信这一行为,上海市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表示,“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毫无疑问是违约。”而对电信方面称公示告知合约变更一说,刘春泉亦指出,这并不能成为电信可单方面违约的“抗辩理由”。刘春泉解释称,一般来说,须有“不可抗力”方可改变原有合同。刘春泉指出,该说法首先在技术上无法成立,“目前的通讯技术,使用电话、短信通知用户完全可以做得到”,同时,也可以在用户拨号上网时通过弹出窗口予以提示。
此外,刘春泉还指出,电信不仅应该在改变合同内容时对用户一一通知,还应征得用户对这一改变的同意,“如果用户不同意,电信也不能更改服务内容。”刘春泉表示,一般来说,类似套餐内容的改变,都是在事先告知用户、征得用户同意情况下实行,“对不同意的用户,采取‘老用户沿用老办法,新用户使用新办法’原则,不会‘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