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议的三星手机爆炸事件大家应该都知道吧!而就在昨天,楚雄姚安郭先生的手机也爆炸了,而且这一炸,还把眼睛给烧伤了。
昨天中午两点左右,记者在楚雄复明眼科医院找到了受伤的郭先生,郭先生的双眼眼睫毛已经被烧掉了,右眼眼球烧伤比较严重。
据郭先生的描述,昨天凌晨2点多,他回到姚安的家中,觉得自己兜里的手机有些发热,于是拿出来查看,当时看到手机还有百分之八十七的电量,拿在手中的手机越来越热,然后就自动关机了,自动关机后他试着按了开机键,可没想到才开机几秒钟后,机子忽然闪出红光并喷出红火色的火焰,然后马上就爆炸了,而且这一喷火爆炸,还把自己的眼睛给炸伤了,被炸伤后的自己疼痛难忍大声呼喊救命,呼喊声惊醒了家人,家人起床后马上打电话报警,并把郭先生送到了医院。
关于郭先的生伤情,记者咨询了楚雄复明眼科医院业务的周立静院长,周院长诉记者:现在的情况主要是眼表面的热烧伤,应该没有化学烧伤的因素,因为他还是爆炸伤,眼睑的皮肤,还有睫毛全部烧伤了,还有结膜,还有黒\眼叫角膜全部都有烧伤,眼表面还有烧焦的异物,记者的下一步治疗就是预防感染,促进他的外伤部分尽快愈合,他现在他的视力肯定差,因为记者眼表面就像记者黒\眼人就好比记者人眼睛的一个镜头,把它烧坏了,就像带眼镜的病人把眼镜划坏是一样的,看出去就是雾的,但是这个通过记者治疗预计应该可以恢复,但是将来可能遇到一个问题,眼表面烧伤以后,因为受过损伤,将来可能出现眼干的问题。
事情发生后,郭先生的妻子杜女士也从楚雄赶到了姚安,杜女士诉记者,这台三星s6手机是今年4月份在禄丰一家手机店通过分期付款买的,现在发生了爆炸,这款机子的安全隐患太大了,必须曝出来,不然的话还有更多的人还会受伤。
她现在已经与手机经销商和三星客服进行了联系,可无论手机经销商和三星客服的答复都是让郭先生先把手机送到昆明进行检测,可对于郭先生的伤情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这让她们一家都非常不理解。
杜女士表示,当时购买了两个一样的电话,一共花费了一万多,现在一个爆炸了,因为用电话心理阴影比较大,另一个都不敢用了,现在老公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她唯一的希望就是手机经销商和三星客服能先考虑老公伤情,在人没事的基础上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和说法。
针对郭先生遇到的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楚雄楚恒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军律师。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和《产品质量法》第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来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以后,因为产品自身的缺陷,导致了消费者收到损害这种情况,生产厂家和销售的,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销售产品的销售人员和生产产品的厂家主张赔偿,解决问题的方式,包括像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