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在苹果和微软的商标大战中,双方都聘请语言学家助阵。苹果和微软在“app store”能否作为商标的问题上有不同意见。
微软当地时间周二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了最新文件,其中包含语言学家罗纳德·巴特斯(Ronald Butters)的看法。巴特斯支持微软的观点,即 “app store”是通用词汇,不应当成为苹果的商标,“‘app store’是一个复合名词,意为‘出售应用的商店’,只是对事物本身的定义”。
苹果发言人未就此置评。
苹果聘请的语言学家罗伯特·伦纳德(Robert Leonard)认为,尽管两个词分开后都是通用词汇,但苹果的“App Store”是一个专有名词,可以作为商标。
苹果和微软之间的这一纠纷成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销售快速增长后高科技产业诉讼增加的一个缩影。几乎所有移动设备厂商都作为原告或被告卷入了诉讼中。苹果尤其成为多家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其中既包括诺基亚等移动设备公司,也包括柯达等持有移动技术专利的公司,它们或希望遏制苹果移动业务的快速增长,或希望从苹果的成功中分一杯羹。
2008年推出面向iPhone的应用商店后,苹果申请了“App Store”商标。苹果当时表示,这一商标的含义是“通过互联网,以及其他计算机、电子通讯网络销售软件的商店服务”。随着iPhone和iPad平板电脑销售持续增长,App Store应用商店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目前提供逾35万款应用。
谷歌、惠普、RIM也推出了应用商店。在发布Windows Phone 7智能手机操作系统时,微软发布了自己的应用商店。